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现将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2010年度招录公务员面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招考职位 |
姓名 |
准考证号 |
笔试最低分数线 |
办公室计算机网络管理工作科员 |
葛健 |
471170863423 |
104.1 |
李勇策 |
471171350416 | ||
张雨 |
471134033716 | ||
卢训印 |
471132301903 | ||
郭峰 |
471170580829 | ||
孔峰 |
471139580108 | ||
劳动人事处人力 资源管理工作科员 |
王宗强 |
471132055415 |
109.3 |
李懂飞 |
471123107223 | ||
任伟超 |
471113051018 | ||
毛宝宝 |
471139312106 | ||
张晶晶 |
471132032801 |
二、面试时间、地点及乘车路线
面试时间:3月10日上午9:00正式开始。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于当日上午8:30前到达面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参加面试顺序抽签。截止当天上午8:5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地点: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办公楼(河北省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3号,槐安东路与谈固东街交叉口东行约400米路北),考场设在11楼中会议室(1111室),候考室设在11楼值班室(1108室)。
乘车路线:考生可从石家庄火车站乘坐16路或27路公交车至“乐惠家”站下车,沿槐安东路东行约400米路北即到。
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面试确认
请面试考生于3月5日中午12:00之前将本人有关情况通过E-mail发送到hngylq@sina.com,邮件标题格式为:“XXX(即姓名)面试确认”,邮件内容请填写以下信息:准考证号、笔试成绩、报考职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经历、社会在职人员的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手机)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二)资格复审
请面试考生于3月9日下午16:00至17:00到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机关办公楼12楼劳动人事处(1218室)参加资格复审,地址及乘车路线同上。
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
2.学生证(工作证)原件;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主证原件;
5.成绩单原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学校教务处或院、系章(应届毕业生);
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各1份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待业人员);
7.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并贴小二寸彩色照片)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均为加盖印章的原件。其中,在职考生开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8.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并贴小二寸彩色照片);
9.小二寸彩色照片3张(背面写上姓名)。
以上需粘贴和提交的照片均应与网上报名时的上传照片一致。
缺少上述证件及材料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纪律
根据有关规定,面试考生不得携带通讯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候考期间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考场纪律。面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
(四)参加面试的食宿及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并注意行程安全。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情况,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六)联系人及电话:李强,0311-89251523。
河北储备物资管理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