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度招考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及笔试、调剂最低分数线
(一)办公厅档案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1001),笔试最低分数线111.8分。
(二)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一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2001),笔试最低分数线112.5分。
(三)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二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2002),笔试最低分数线116.2分。
(四)反贪污贿赂总局业务指导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2003),笔试最低分数线113.9分。
(五)渎职侵权检察厅案件检察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3001),笔试最低分数线105.9分,调剂人选笔试最低分数线105.5分。
(六)民事行政检察厅民事检察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4001),笔试最低分数线113.2分。
(七)民事行政检察厅行政检察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4002),笔试最低分数线114.7分。
(八)法律政策研究室法律专题研究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5001),笔试最低分数线107分。
(九)国际合作局司法协助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6001),笔试最低分数线111.4分。
(十)计划财务装备局财务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7001),笔试最低分数线105.8分。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一)面试时间
面试安排在2010年3月5日(星期五)和6日(星期六)两天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3月5日上午9:00第一组(面试10人,计划录用2人)
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一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2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反贪污贿赂总局业务指导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2003),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3月5日上午9:00第二组(面试10人,计划录用2人)
民事行政检察厅民事检察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4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民事行政检察厅行政检察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4002),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3月5日下午13:30第一组(面试5人,计划录用2人)
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二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2002),面试1人,计划录用1人;
法律政策研究室法律专题研究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5001),面试4人,计划录用1人;
3月5日下午13:30第二组(面试5人,计划录用2人)
渎职侵权检察厅案件检察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3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2人;
3月6日上午9:00第一组(面试10人,计划录用2人)
办公厅档案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1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计划财务装备局财务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7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3月6日上午9:00第二组(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国际合作局司法协助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6001),面试5人,计划录用1人。
请上午面试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上午8:3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上午8:5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下午面试考生务必于面试当天下午13:00前进入候考室,截止下午13:20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地点
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乘车路线:乘2路到妇产医院站,或乘60路到锡拉胡同站即到。
四、考察(体检)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考察和体检的人选与录用人员的比例为1:1。被列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出现考察和体检不合格情况或者考生本人放弃录用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选。
其中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数3倍的职位(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二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2002;渎职侵权检察厅案件检察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3001)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83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范围。
五、注意事项
(一)面试时须提供的材料有:
1、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加盖公章);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并有主管领导签字);
4、考生报名登记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上下载);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6、《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厅、计划财务装备局职位除外);
7、法律本科学历、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公厅、计划财务装备局职位除外);
8、社会在职考生需提供所报考职位要求的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报考反贪污贿赂总局侦查二处职位的考生(职位代码:0101002002)需提供“四类人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报考民事行政检察厅行政检察处职位(职位代码:0101004002)的考生需提供行政诉讼法研究方向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对于提供虚假证件及个人资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
(三)面试只安排一次,请考生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生参加面试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五)进入面试的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的,须在面试前2天以书面的形式传真至高检院干部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胡强
联系电话:010-65209535
传真号码:010-65288520
电子邮件:job@spp.gov.cn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部
邮政编码:100726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