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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2010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2010-02-25 22:48:24 评论(0)条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总站面试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报考我总站的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各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已于1月初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各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如下:

  0701265001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101.9分

  0701265002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95.8分

  0701265003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91.4分

  0701265004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94.7分

  0701265005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94.7分

  0701265006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106.3分

  0701265007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95.8分

  0701265008职位最低面试分数线:98.6分

  我总站已根据考生报名时的联系电话,通知考生具体面试日期和相关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仍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拨打咨询电话进行确认,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二、面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3月3日至6日

  报考0701265001、0701265002、0701265003、0701265004职位的考生在3日、4日、5日面试;报考0701265005、0701265006、0702265007、0701265008职位的考生在6日面试(人员名单附后)。

  面试每日上午9时、下午1时30分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7时40分前报到完毕,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上午8时50分仍未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下午12时前报到完毕,下午1时20分仍没有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地点:深圳市沿河南路1068号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指挥中心大楼(深圳市火车站东出口东行400米,地铁罗湖站E出口东行400米)。

  三、面试必须携带的材料

  (一)2010年应届毕业生: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

  (二)2008年、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离校时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按应届毕业生对待的考生: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原件(加盖公章),《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英语等级证书原件(根据职位要求)。

  (三)社会在职考生:身份证原件,工作证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考试报名登记表》原件(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上述材料中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考试报名登记表》必须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不能用其他材料代替。

  社会在职人员所在单位未制发工作证的,请所在单位在《同意报考证明》中予以说明;在人才中心存档的社会在职人员,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注明工作单位。

  留学归国人员需携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我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证明。

  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上述材料的复印件,其中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收原件,其余材料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四、体检和体能测试安排

  面试结束后3天左右通知进入体检、体能测试考生具体的体检、体能测试事宜。没有接到通知的考生可来电咨询。

  (一)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比例为1.5:1,如体检和体能测试合格人数超过计划录用人数,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实行等额考察。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在体检前不要进食、饮水,保持空腹,并准备5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三)体能测试考生请自备运动衣、运动鞋。

  (四)体检和体能测试地点均在深圳,考生应合理安排个人行程,面试结束后在深圳等候通知,并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间内抵达报到地点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试,否则,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按照面试公告要求携带有关材料,缺少必备材料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二)对于缺乏诚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通报原工作单位。

  (三)为方便考生前往深圳应试,请考生留意深圳边检总站网站(www.szbj.gov.cn)公布的乘车路线等相关信息。

  联系人:郭广安、董云飞、陈洁

  联系电话:(0755)84498056、84498058。

深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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