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将于3月13日在成都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按照录用人员与面试人员1:5的比例,以下10位考生进入面试程序:
报考部门 |
准考证号 |
姓名 |
职位代码 |
面试最低分数 |
办公室 |
485151127410 |
张敏 |
0503485001 |
107.6 |
485151124429 |
赖艳 |
0503485001 |
107.6 | |
485151162112 |
旷颖 |
0503485001 |
107.6 | |
485131161408 |
林映垣 |
0503485001 |
107.6 | |
485151122406 |
曾启奎 |
0503485001 |
107.6 | |
劳动 人事处 |
485151125902 |
吴韦东 |
0503485002 |
106.2 |
485151192721 |
余洋 |
0503485002 |
106.2 | |
485144033211 |
胡芸 |
0503485002 |
106.2 | |
485151080822 |
王亚清 |
0503485002 |
106.2 | |
485144033209 |
邱月敏 |
0503485002 |
106.2 |
二、面试确认和资格复审:
我局将于3月13日前,电话通知各考生进行面试确认以及资格复审。
考生进行资格复查时,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或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证明材料(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毕业证书、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中共党员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近期一寸正面彩色免冠照片3张。对于在职考生,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不能来参加资格复查者或在资格复查中,缺少上述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审查结果的,报国家局物资储备局后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0年3月13日
面试地点:四川储备物资管理局办公楼内(成都市交通路44号,成都盐市口九龙广场对面)。可乘坐55路、1路、47路、48路、56路、8路、99路公交车到盐市口站,下车后往九龙广场方向步行200米即到。
四、体检和考察
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或中央主管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占50%,面试成绩占50%。
体检人数和考察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为1:1,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由我局承担。
五、其他有关事宜
1、面试当天,考生必须在早上8:00前进入候考室(办公楼二楼会议室),8:30面试正式开始。如未按要求进入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所有通讯工具关闭后交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2、面试第二天,我单位通过网络填报面试成绩,考生可以在面试两天后上网查询面试成绩。
3、考生面试期间产生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4、单位联系人:赵静晖 电话:028-86673592
郑媛媛 电话:028-86673539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