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照计划录用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5的比例,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以下考生参加面试。
职位代码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最低分数线 |
0501494001 |
秦 莉 |
494137011103 |
113.2 |
姚润森 |
494150023601 |
113.2 | |
武林丽 |
494150011107 |
113.2 | |
徐 涵 |
494141270524 |
113.2 | |
慕明杰 |
494144033315 |
113.2 | |
0501494002 |
刘丽娜 |
494131161609 |
104 |
贺 蕴 |
494132300805 |
104 | |
王慧琴 |
494131161608 |
104 | |
张 燕 |
494131161616 |
104 | |
焦颖洁 |
494131161605 |
104 |
二、面试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面试时间:3月5日上午9:00-12:00,面试职位0501494001;3月5日下午13:30-16:30,面试职位0501494002。
面试地点: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上海普陀区云岭东路599弄18号7楼)。
乘车路线:67路、94路、765路到煤气站下车,近丹巴路,从光复西路进。
联系电话:021-32500591、32500592陈老师、卜老师。
三、有关安排及要求
1、请以上考生于3月1日(星期一)下午16:30分前通过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逾时未进行确认的,将视为放弃面试。如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未告知我办的情况下私自放弃面试,我办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人社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2、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3月4日上午9:00-12:00在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715室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个人简历、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国家外语等级考试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考生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照四张(应与报名照片同底,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
3、考生应对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我办有权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
4、面试时间为上午9时开始,下午13:30分开始。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需于上午8:30分进入候考室,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需于下午13:00分进入候考室。截止当天上午8:50分(或下午13:20分)未报到的,取消面试资格。
5、我办将于面试结束后第二天通过网站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并电话通知所有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请考生时刻保持关注,并保证手机畅通。我办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实行等额考察。
特此公告。
国家物资储备局上海办事处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