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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2010年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
民政部 2010-02-23 17:47:25 评论(0)条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民政部公务员面试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0年3月4日(星期四),按不同职位分别进行。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见附件)于2月24日17时前电话确认是否参加面试。民政部机关和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职位面试确认及咨询电话:010-58123356、58123349;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位面试确认及咨询电话:010-58122061,58122062。

  三、面试资格复审

  已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需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时间:3月3日(星期三)下午14:00。

  地点:报考民政部机关和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为民政部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3号楼4层新闻发布厅(房间号3417)。乘车路线:乘2路公交车东华门站、60路公交车锡拉胡同站下车;乘地铁一号线王府井或天安门东站、五号线灯市口站下车。

  报考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考生资格复审地点为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机关(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3楼会议室。乘车路线:乘104、108、124路电车蒋宅口站下车;乘地铁二号线安定门站、五号线和平里北街站下车。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考试报名登记表;

  3、本(专)科、研究生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档案所在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以上证件、证明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

  四、面试具体安排

  1、报考民政部机关的考生:面试于3月4日上午9点开始,面试职位为政策法规司、民间组织管理局、区划地名司、人事司的考生应于8:40前到候考室(部机关3号楼4层新闻发布厅3417房间)报到。

  2、报考民间组织服务中心的考生:面试于3月4日下午13:30分开始,考生应于13:10前到候考室(部机关3号楼4层新闻发布厅3417房间)报到。

  3、报考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考生:面试于3月4日下午13:30点开始,考生应于13:10前到候考室(老龄办3楼会议室)报到。

  请各位考生自行安排好行程,按要求参加面试,面试当天上午9:00、下午13:30面试开始后仍未报到者视同放弃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与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考察对象。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民政部人事司

  二○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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