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将我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的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最终有10名考生入围面试。具体面试人员名单、准考证号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一)考生须在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7:30前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到qhjrsc@126.com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统一为“姓名+面试确认书”(格式见附件2);放弃面试的,须将放弃面试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到我局。联系电话及传真: 0971-8231567,逾时未进行确认的,将视为放弃面试。
(二)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请于3月3日(星期三)17:00前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三楼人事处办公室进行资格初审。凡无材料或缺少关键材料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须提供的材料明细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等)复印件;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4.公务员考试报名登记表复印件;
5.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和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供),留学归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
如果考生对于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部分材料确有困难暂时无法提供的,须经我局同意后,可在考察阶段提供。
(三)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如决定放弃参加面试,须于3月1日以前告知我局。如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未告知我局的情况下私自放弃面试,我局有权将相关情况上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记入考生个人诚信记录。
(四)考生报到时,须提供“面试确认(二)”中所列材料复印件的原件和考生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4张(背景底色系浅色,并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考生姓名和报考职位代码,要求字迹端正清楚),以作资格复审。凡材料缺失或不实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和要求
(一)面试时间:2010年3月4日(星期四)全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
(二)面试地点: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海省西宁市礼让街23号,地图和乘车方式见附件3)
联系电话:0971-8231567
(三)面试要求:
1.面试当天,参加面试的考生要在每场面试开始前进入候考室,对上午8时50分或下午13时20分,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对进入候考室的考生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2.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的原件,缺少上述证件者,我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3. 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的,需按照要求上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的计算办法: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最后合成的综合成绩为百分制。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产生的原则和办法
1. 在面试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现有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以上的,面试后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少于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该考生所在考官组面试所有考生成绩的平均分,并且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的人数与录用计划的比例为1:1。
2.我局将于面试结束后电话通知所有进入体检程序人员,请考生时刻保持关注,并保证手机畅通。
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宜
1.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事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971-8231567
2.本次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但体检费、交通费、食宿费需由考生自行承担。
3.请各位考生合理安排行程,自觉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面试。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
1.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人员名单
2. 面试确认书格式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