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2010年度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考生名单
面试考生名单及准考证号见附表。
二、面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考生于2月28日前进行面试确认。确认方式为同时以电子邮件和电话双重方式进行面试确认。
电子邮件邮箱地址为:rjc @nwcaac.gov.cn
邮件主题为:准考证号+姓名
邮件内容为:我确认参加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面试,手机号:*********** 。
确认时间:每天早9:00—11:00 14:30—16:30
确认电话:029-88791031,029-88791132
传真:029-88791132。
2月28日16:30前不确认者,经进一步核实后,视为自动放弃,我局将按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补充人选。
入围考生如在规定时间内已确认参加面试,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放弃面试。如确实因特殊情况放弃参加面试资格的,须于3月1日11:00前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我局并说明理由。随意放弃面试资格的,有关情况将被记录在案,并上报国家公务员局按规定处理。
三、资格复审
请考生携带以下要求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于面试当天进行资格复审。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
(4)粘贴本人一寸彩照的考生报名登记表2份(彩照须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5)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注明培养方式) 原件和复印件。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人事部门公章)原件和复印件。待业人员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及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6)报考职位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六张(须与报名时上传的照片一致,并装入写有本人姓名和报考职位的信封)。
缺少上述证件者不得参加面试。社会在职人员面试时出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以在考察阶段提供。考生对本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弄虚作假的,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有权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四、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10年3月3-4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请考生根据分组情况,提前50分钟进入候考室,即:上午8:10,下午12:40。截止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面试地点及乘车路线
面试地点:陕西省西安市桃园南路27号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办公楼二楼(考生先到五楼候考室候考)。
乘车方式:从西安咸阳机场出发,乘坐机场大巴在西稍门站下车,再乘坐4路或28路公交车到“锦园小区”站下车,向南走约30米路东即到;从西安火车站出发,乘坐251路到“锦园小区”站下车,向北走约120米路东即到。
六、体检和考察
1、为了节约考生成本,我局统一安排体检,体检费用由我局承担。请考生按照安排的体检时间,空腹(前一天晚20点后禁食),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原件,于当天早8:00到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办公楼领取体检表,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面试和体检时间具体安排见附件2。
2、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我局将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不含3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面试考生没有达到当天平均分的,该职位取消录用。
考察人选将按该职位录用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
七、注意事项
1、报考“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公安局消防监察主任科员及以下”和“民航甘肃监管局空防处航空安全监察主任科员及以下”两个职位的,根据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于3月2日统一进行体能测试。请考生于3月2日早8:30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到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人教处进行资格复审,统一前往测评地点。并自备运动服装和运动鞋。
2、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和侯考室。考生进入候考室前,招考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隐匿、私自携带通讯或作弊工具行为的发生。对于经提醒仍携带通讯工具,或其他作弊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报请国家公务员局进行处理。
考务联系人及电话:
宗雪艳 电话:029-88791031
孙 涛 电话:029-88791132
附件:
1、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面试时间、最低分数线
3、路线图
民航西北地区管理局
二O一0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