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中国保监会考试录用工作要求,现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2010年度考试录用工作人员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根据我局申报的计划录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5的比例,在报考我局相关职位且公共科目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人员。
二、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确认
请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考生于2010年2月23日(周二)下午17:00前,将是否参加面试及专业科目考试的意见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nan_chi@circ.gov.cn进行确认,标题格式为:“准考证号+姓名+确认参加”;邮件内容中请填写以下个人信息:身份证号、报考职位、目前所在学校或单位(包括职务)、手机号码(请确保手机处于开机状态)等,以及本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三、考生资格复审
(一)复审时间:2009年3月1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复审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9层911会议室(地铁阜成门站C口出站向南,或乘公交21、42、456、618、939等在阜成门南站下车,月坛北桥东南角华夏银行南侧,从大厦西门进入)。
(三)审查内容
1、应届毕业生应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学生证原件;(3)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4)笔试成绩单;(5)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6)《考试报名推荐表》(需有学校盖章);(7)《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8)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公开发表的论文及刊物原件、所获各种奖励证书。
2、社会在职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2)工作证原件(无工作证的可提供其他工作证明文件,如劳动合同等);(3)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4)笔试成绩单;(5)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留学人员须提交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证明);(6)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7)《考试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8)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9)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所获各种奖励证书原件;(10)户口卡复印件。
3、有关要求:(1)上述材料,除原件外须提供复印件1套,同时提交1寸免冠正面彩照4张(照片背面均写上姓名和报考的职位代码);(2)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3)填写个人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时,经历的时间要连续,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工作单位、所任职务等内容应详细、准确填写,在职学习要注明。
四、专业科目考试
(一)考试时间:2010年3月2日(周二)上午9:00-11:30。
(二)考试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鑫茂大厦北楼3层302会议室(从大楼西门经步行梯到三层)。
五、面试
(一)面试时间:2010年3月3日-3月7日,上午9:00开始,下午13:30开始(面试顺序由抽签决定)。
(二)面试候考地点:鑫茂大厦北楼10层1020会议室。
六、注意事项
(一)请及时进行考试确认,届时未确认,按弃权处理。确认后放弃考试资格的,须在考试前2天通知我局,随意放弃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
(二)请在各项考试开始前二十分钟进入考场或候考区,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50或下午13:20,未按时进入考场或候考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时请自带文具。考试期间,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进入候考室后须将通讯工具关闭,暂交监考人员统一管理。
(四)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并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五)面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的综合成绩,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六)若参加面试人数少于该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在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时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考生没有达到规定的平均分时,该职位取消录用。
(七)考生参加面试及专业考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请考生安排好行程,并注意安全。
联系电话:010-66286520;66286509
传真:010-66288137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