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2010年度公务员招录复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试人员名单
复试人员名单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1月1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面试人员名单及1月22日公布的调剂人员名单。按照各职位计划录用人数5倍比例,依据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其中,刑事审判职位(0101001005)、民事审判职位(0101001008)、民事审判职位(0101001009)、行政审判职位(0101001011)因未达到5倍比例,经网上公开调剂,民事审判职位(0101001008)调剂3人,民事审判职位(0101001009)调剂1人。
二、复试安排
(一)考生参加复试的确认
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请于2010年2月20日-22日9:00-17:00以电话形式与我院确认参加复试,届时仍未确认的视为自动弃权。确认电话:010-67556327、67556340。
(二)复试时间
1、专业知识笔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知识笔试开始时间为2010年3月3日上午9:00—11:30,请考生于3月2日9:00-17:00到国家法官学院报到,进行资格复审,领取准考证。
考试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1号国家法官学院(报到及考场详细地点见院内指示牌)
乘车路线:坐地铁1号线或公交车到大望路(八王坟)下车后,转930区间公交车到航艺所站下车,向东100米路南。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安排在3月5日至6日进行,地点在最高人民法院机关(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乘车路线:乘坐8、9、41、60、59、723到正义路(南口)下车,或乘坐地铁2号线在前门站下车(东北口出站)。
考生必须在面试当天上午8:00以前到最高人民法院机关门口集合等候。截至面试当天上午8:30,未按时进入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各职位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见附表。
(三)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专业知识笔试和面试,不划定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自己所报考的职位做相应准备。
聘任制书记员职位考生3月3日下午加试计算机中文录入技能测试(含看打和听打两个部分)。
综合行政职位(法律英语职位)考生3月3日下午加试英语口语考试。
(四)复试所需材料
考生报到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个人简历一份、近期一寸彩照4张。
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社会在职考生另需提供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待业人员须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地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
报名登记表和报名推荐表应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地填写个人学习和工作经历,经历的时间必须连续,注明学习各阶段是否为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学位。
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国家统一司法资格的人员请携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2009年度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发放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请携带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村官”“特岗计划教师”、“大学生西部志愿者”或“三支一扶”等四类人员请携带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上述证件不齐全者不得参加上述考试。考生须对本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一经查出,取消录用资格。其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并通知所在院校或工作单位。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公共科目成绩占50%、专业笔试和面试占50%)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5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个别岗位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当天本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平均分的,可进入考察;达不到平均分的,不再进入考察。
四、确定拟录用人选
各职位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选。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报到。逾期未报到或考试迟到的,均视为放弃考试。
2、最高人民法院招录咨询电话:010-67556327
国家法官学院传达室乘车咨询电话:010-67559014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〇一〇年月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