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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海事局2010考录工作人员专业考试及面试公告
广西海事局 2010-02-09 01:13:19 评论(0)条

  根据《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人社部发[2009]115号)及国家公务员局、中国海事局的有关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以下简称“广西海事局”)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 参加面试人员的确定

  按照报考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县(区)级以下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总分8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45分;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职数1:4或1:3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4或1:3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考生的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名单见附件一。

  二、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时间

  广西海事局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时间为2010年3月3日;考生报到和资格核查时间为2010年3月2日上午08:30-11:00。

  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通用英语,与面试一并进行。

  三、资格核查和面试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金浦路18号广西海事局大楼。面试地点示意图见附件二。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9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10%)*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的,根据中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考生体检于2010年3月4日上午进行。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2010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0年2月21日12:00前通过E-mail发送《面试确认单》(样本见附件三)到 gxmsarjc@vip.163.com,逾期未发送《面试确认单》的,视同放弃面试。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畅通。

  考生自愿放弃参加面试,须于2010年2月21日18:00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样本见附件三)传真或邮寄我局。如考生放弃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声明书》的,我局将考生情况上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2月13-19日为春节放假时间,传真机24小时开通,2月20日起正常上班,2月23日18:00前对考生面试确认进行网上邮件回复。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面试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核查、签到、面试及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

  2、考生面试报到时,须提交相关证件、证明及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三,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3、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及体检费用按标准由广西海事局承担,此类人员请在面试确认单上注明。

  4、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5、因咨询电话忙,非紧急事项,请尽量通过E-mail沟通。有关招录的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中国海事局和广西海事局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广西海事局 邮寄地址:南宁市金浦路18号 广西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邮编:530028  联系电话:0771-5532825(兼传真)或5551763 联系人:海兵、任凤强 E-mail:gxmsarjc@vip.163.com。

  6、中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附件一、广西海事局面试人员名单

  二、广西海事局面试地点示意图

  三、面试提交材料清单及各类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海事局

二〇一〇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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