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0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面试和考察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以下简称“长江海事局”)2010年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笔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报考县(区)级直属机构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的合格分数线由国家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的考生人选按照招考职数1∶3(或1∶4)的比例在通过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不足1∶3(或1∶4)比例的职位按申请调剂且符合职位要求的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高分到低分确定,具体面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专业科目考试及面试时间
1、长江海事局面试时间为:2010年3月3日~6日。请各位考生于2010年3月2~5日报到和参加资格审查,各职位考生报到、资格审查和面试的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二。
2、报到和资格审查为面试前一天,时间为下午13∶00~17∶00,如因个人原因验证迟到而导致抽签滞后,所带来的不利后果由考生自负。
3、专业科目考试内容为公共英语,与面试一并进行。
三、资格审查、面试地点及交通
面试报到和资格审查地点在湖北省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525号长江海事局办公楼一楼大厅。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面试当日上午7∶20时前到达长江海事局办公楼(前一日报到和资格审查地点),集中送往面试地点。
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525号长江海事局办公楼(在香港路和球场路之间)交通线路:公交201、305、524、549、551、605、712、802、807等路车球场街站下,由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武汉火车站乘车至中山公园站、永清街站有多路车可转乘至球场街站。
四、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90%+专业科目成绩×10%)×50%
五、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
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体检人选,并按照体检要求组织体检。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六、面试确认
1、2010年面试以公告通知为准,不再另行书面通知,请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2010年2月11日12∶00时前将《面试确认单》(样本见附件三)通过E-mail发送邮件公告邮箱cjhsrjc@sohu.com中,如果确因困难无法发送E-mail的,可于2010年2月8日~10日8∶30~17∶00通过电话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
2、如考生本人自愿放弃参加面试,请于2010年2月11日12∶00之前将《放弃面试申明书》(样本见附件三)的书面材料传真或邮寄至长江海事局人事处。如考生放弃面试或逾期未确认参加面试又不按要求提交《放弃面试申明书》的,视同放弃面试,我局将把考生情况通过中国海事局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七、注意事项
1、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核查、签到、面试、体检,否则按弃权处理,不再补试。
2、请考生在报到、资格审查时提交以下材料:
⑴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8张。
⑵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⑶《报名登记表》(相关样本见附件三,非应届毕业生提供)1份。
⑷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样本见附件三)。
⑸学历、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及2008、200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的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⑹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或《失(待)业证明》(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暂时无法提供的,可在体检后一周内补交(3月12日前)。逾期提交,视作弃权处理。相关样本见附件三。
⑺2008年、2009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见附件三)。
⑻要求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或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
⑼满足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证明、党员身份证明、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八级等外语类证书应届毕业生在报到前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面试时考生无法提供船员适任证书原件,可在面试确认时将本人船员适任证书号和签发海事局等信息告之我局。
⑽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3、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的,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
4、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体检费用自理,特困生或低保人员(须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在面试和体检期间的食宿及体检费用由长江海事局承担。考生体检集中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早晨进行。
5、因咨询电话繁忙,非紧急事项请通过E-mail方式联系,其它未尽事项将陆续通过国家公务员局、中国海事局和长江海事局网站进行公告,请及时查阅。长江海事局公开招录工作联系电话:027-82765402。E-mail:cjhsrjc@sohu.com。传真电话027-82765402。邮寄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525号长江海事局人事处,邮编:430016。
6、本次面试正值春运期间,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提前安排好交通和住宿,注意安全。
八、长江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工作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中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人员监督电话:010-65293731。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海事局
二○一○年二月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