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成人高等院校:
为做好2007我区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和各项工作要求,现将今年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我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仍实行异地远程网上录取,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组织有关学校进行录取新生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具体组织实施。录取期间,设立录取领导小组和录取监察办公室,录取领导小组下设投档统计组、系统管理组、录检打印组、计划联络组、文秘后勤组。
(一) 录取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决策和部署。调控录取工作进度,审批院校调整计划,根据具体情况和招生院校有关要求,决定投档原则,下达投档指令,处理有关问题。
1、 投档统计组:执行投档、计划调整指令,维护考生基础信息,统计院校完成计划情况,及时提供相关信息,把握录取总体进度。
2、 系统管理组: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网络安全,培训录取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3、 录检打印组:负责协调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生电子档案阅档和退档工作,对院校预录取或预退档考生进行审查;负责打印录取新生名单,对院校新生名单进行核准备案。
4、 计划联络组:核准院校的招生计划;负责与招生院校联系有关事宜,协调各招生院校的录取工作。
5、 文秘后勤组:负责录取期间的综合协调、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办理录取盖章手续,安排招生政策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公布录取新生名单,安排会议,编写简报等。负责来信来访接待和查询录取信息工作,接受考生和家长的政策咨询,反馈有关答复意见。重要情况及时反馈录取领导组;涉及违纪问题,及时反馈监察办公室。
(二) 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检查招生部门、招生学校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的情况,查处招生中的违纪案件,接待和处理重要信访。
(三) 院校录取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成人高校录取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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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录取时间安排
录取时间:2007年11月20日-11月30日
三、 录取原则与办法
(一)成人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对已录取新生流失后的补录工作。
(二)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符合成人高校招生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招生办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各招生学校应发挥校内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加强校内自我监督,建立自我约束机制。
(三)院校不能超计划录取。如需计划调整,必须通过网上进行计划调整。
(四)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数分考试科类划定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中起点升专科的公安类成人高校的全部专业、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监狱(劳教)管理专业、医学专业的招生,如上线考生不足,可以降低分数要求向学校投档,但投档分数不得低于同科类专科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70%。
(五)农、林、水利、地质、矿产、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专业,在上线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六)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学校提出,自治区招生办审核。招生学校按审核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委托培养学生的单位,可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向招生学校提出调整生源分配的建议,但不参与录取工作。
(八)所有院校均实行计算机异地远程网上录取。委托代录院校必须有书面委托函,原则上只能委托自治区招生办代录。
(九)招生院校不得招收“试读生”、“超前生”、“资格生”。违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学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自治区招生办和自治区教育厅学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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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工作流程
(一)录取工作流程
1、传送密码。系统管理组通过传真向招生院校发送登录网络的有关信息:服务器IP地址、用户名与用户密码等。
2、登录网络。各院校收到登录信息后,要与我办服务器进行联机试验,以检查网络是否畅通,硬件设备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客户端软件和院校录取子系统安装是否正确。
3、核对招生计划。院校下载数据后,要认真核对招生计划,若有差错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若需调整计划,必须按照《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网上调整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4、阅档、审核。招生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考生电子档案进行审阅,确定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和预退档考生名单,然后提交我办审核。生源不足的院校也必须按上述办法将预退档考生提交审核;同时准备下载下一轮投出的考生档案,开始新一轮阅档工作。
5、打印新生名单。院校录取结束后,我办打印录取考生名单,核准备案,加盖“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形成正式录取新生名单。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
6、我办将按学校提供的地址把录取新生名单用邮政快递寄往各院校招生办。
(二)有关要求
1、今年我区成人高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各院校必须正确安装和配置最新版本的院校录取子系统。我区未使用清华得实公司的安全客户端软件,录取我区生源时请退出此软件。录取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以保证通讯联系的畅通。
2、各院校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录取工作。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办联系。
3、各院校要加强对登录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密工作的管理。因招生院校工作失误造成密码泄漏或被他人盗用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院校负责。如需更改密码,请与系统管理组联系。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工作,要实行有效的监控措施,防止各种网络攻击和病毒侵袭,保证录取期间网络和数据的安全。
五、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认真实施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落实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六不准”,完善招生管理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管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
任何人不准擅自特批不达录取标准的考生,不准涂改考生成绩,不准擅自上网查询、修改考生信息,不准以任何理由索取和扣压考生录取通知书,不准利用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名义欺骗、敲诈、勒索考生和家长的钱物,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与娱乐活动,不准违反各类照顾政策,不准循私循情指名录取或按条子录取考生,不准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要求招生管理部门或招生院校特招学生,不准利用安排和调整计划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违反《录取工作人员守则》和《录取场所纪律》。
对违反招生录取工作纪律的,要取消其录取工作人员资格,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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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录取工作人员守则
(一)录取工作人员(含服务人员,下同)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区的招生政策、规定,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录取原则。
(二)录取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作息时间,不得随意脱岗、串岗。要爱护录取场所的公共财物,保持录取场所的整洁、安静。
(三)录取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录取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泄漏录取信息。
(四)录取工作人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认真解答考生和招生院校提出的有关询问,让考生、院校、社会满意。
(五)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与招生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封闭期间,录取场内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外出,不准私自会客。
七、联系方式
邮编:850000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江苏路29号
名称: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电话:0891-6328945(录取现场)
传真:0891-6328944(录取现场),6335325
西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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