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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10年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
水利部 2010-02-04 04:52:39 评论(0)条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规定,现将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和体检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下载

  二、面试和体检安排

  (一)资格复审

  2010年3月2日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15号海委机关办公楼416室。

  (二)面试

  2010年3月3日上午9:00 开始,全天面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中山门龙潭路15号海委机关(具体面试考场待抽签后确定)。八楼会议室为候考室,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8:00进入候考室;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13:00进入候考室。

  (三)考察和体检

  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一名考生为考察、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体检时间为2010年3月5日上午,由我委统一组织前往体检医院。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面试确认

  请准备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0年2月22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rjc@hwcc.gov.cn进行面试确认。邮件标题一律为“×××确认参加面试”,邮件正文内容应包括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政治面貌及入党(团)时间、考生身份、报考职位名称、报考职位代码、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联系电话。

  已确认参加面试而又随意放弃考试的,我们有权将考生情况记录在案,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二)面试资格复审

  1、应届毕业生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原件:(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2)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5)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其中,非201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档案所在机构出具的未落实工作单位、档案存放以及可以发放派遣证的证明。

  2、社会在职人员须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原件:(1)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待业人员提供经所在社区或街道办加盖公章的待业证明)、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3)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1份,并粘贴1寸彩色照片;(4)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背面写上姓名)。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考生,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缺少上述证件和材料者,不得参加面试。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信息不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参加同一职位面试考生不足三人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当天面试考官组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

  (四)参加面试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阶段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委负担。

  (五)乘车路线

  乘坐火车的考生:从天津站(C站台)坐 905路(约7站)/815路(约9站) /621路(约10站)/680路(约10站)/806路(约10站) 到二宫站下,沿龙潭路步行500米即到。

  联系电话:022-24102407

  联系人:范美玉、杨利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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