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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家税务局系统2010公务员面试有关事项公告
四川国家税务局系统 2010-02-04 04:21:00 评论(0)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我省国税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比例的职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剂。面试人员名单及各职位笔试最低分数线见附件。

  二、面试时间

  2010年3月13日-3月15日。每天上午8:30开始。考生入闱封闭管理的时间为:上午8:00。截至当天上午8:00没有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组织方式及地点

  面试工作由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地点为: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军转大厦)。地点及乘车方式见附件。

  四、面试资格确认

  考生须于2010年3月12日8:30-17:30,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确认,面试资格确认地点为: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新华大道三槐树路2号、军转大厦,三楼礼堂)。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资格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将于2010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其他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盖章的《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或档案托管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5.《考生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打印)。

  6.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7.限本地户口或生源报考职位的考生需同时提供户籍。

  8.本人近期1寸同底版证件照片3张。

  以上证件和材料均应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用人单位存档备查。若因特殊情况考生本人不能前往进行资格复审的,须书面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上述证件、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逾期及证明材料不齐者,不能参加面试。

  五、确定综合成绩的方法

  1.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每个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相同的,由招录机关根据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人选。

  2.参加面试人数少于录用计划3倍时,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考察和体检,面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

  六、其他

  1.面试成绩公布。面试第二天,招录机关通过网络填报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在两天后上网查询本人面试成绩。

  2.体检时间2010年3月17日。参加体检的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将在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站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3.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地址:成都市滨江东路266号,邮政编码610021,咨询电话:028-86655001,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附件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名单

  附件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系统201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最低分数线

  附件三: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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