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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办公厅2010年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有关通知
中央办公厅 2010-02-04 04:06:33 评论(0)条

  一、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

  首批公布的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中,有13名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或因不符合职位要求被取消考试资格,按照规定递补部分考生作为考试人选。递补后各职位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人员名单附后。

  二、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中央办公厅2010年公务员面试和专业科目有关通知

  三、考试内容

  1、申报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单位:面试、专业科目考试。

  2、未申报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单位:面试。

  四、体检

  体检在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阶段完成,由招录单位在人社部、卫生部指定的体检机构安排进行,考生个人自行体检结果无效。体检费用由招录单位承担。体检人选产生办法如下:

  1、机要交通局0101005001、0101005002两个职位,根据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不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0101005001职位2名、0101005002职位1名)。

  2、除机要交通局两个职位以外,其他各用人司局招录职位均要求所有面试人员参加体检。

  五、注意事项

  1、考生本人请于2月22日、23日与所报考的用人部门联系,确认参加复试的具体时间。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面试当天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场。参加上午面试的考生,截止当天8时50分没有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参加下午面试的考生,截止当天13时20分没有进入面试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3、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③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待业人员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待业证明并加盖公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④考生报名登记表(可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贴好照片)。⑤本人现有的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⑥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上材料的真实性由考生负责,在考察时,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录用资格。

  4、中央办公厅人事局考录专用电话:63094219。

中央办公厅人事局

2010年2月2日

  附件:面试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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