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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2010公务员面试确认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0-01-23 17:04:47 评论(0)条

  按照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2010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报考我局考生成绩,参加我局2010年度公务员面试的人员名单已确定。现将面试确认和邮寄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下载

  二、考生参加面试的确认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1月31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rssgbc@ggj.gov.cn确认, 邮件标题请务必注明“×××(姓名)确认参加国管局××××(职位代码后4位)职位面试”。

  三、考生有关材料的邮寄

  (一)请考生于2月5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局(不接受本人递送或快递公司送达):

  1.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另附3张,用圆珠笔在背面注明姓名)。

  要求信息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2.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应与本人报名时提供的有关信息相符)。

  5.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

  考生身份为应届毕业生的,需提供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复印件和学生证复印件。

  考生身份为社会在职人员的,需提供工作证复印件和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考生身份为待业人员的,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考生身份为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复印件。

  (二)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人事司干部处收,邮编100017。请在信封上注明“公务员面试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不再退还,如无另行通知说明已收到。

  (三)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面试时请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参加面试的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四)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邮寄上述材料的考生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我局2010年度公务员面试拟安排在春节假期后进行,相关事宜请考生关注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和我局网站(www.ggj.gov.cn)。

  咨询电话:8308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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