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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人事教育司201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通知
财政部 2010-01-22 00:25:29 评论(0)条

  目前,我部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已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网站上公布。按照公务员招考工作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部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考生确认参加面试

  请进入我部2010年度公务员招考面试名单且拟参加我部面试的考生于1月31日前来电确认参加面试。未来电确认的考生,经进一步核实后,将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关于邮寄相关材料

  请考生于1月31日前(以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部:

  (一)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2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1寸免冠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三)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四)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

  (五)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推荐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表格上须注明培养方式,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和学生证复印件。

  2、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和就业报到证(派遣证)复印件。

  3、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留学回国证明和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并特别注明基层工作经历的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按照有关规定,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在地(市)直属机关工作过,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人事教育司干部调配处,邮编100820。请在信封上注明“财政部2010年公务员面试有关材料”。对于及时寄达且材料符合要求的考生,我们将不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面试时请考生携带以上要求提供材料的原件进行现场复核。凡有关材料不全或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三)我部2010年度公务员录用面试考试拟于3月上旬举行。具体时间拟于2月下旬在到财政部官方网站主页(www.mof.gov.cn)公布。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颜铭010-68552620

财政部人事教育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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