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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年公务员考录面试确认公告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10-01-20 17:29:36 评论(0)条

  根据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局2010年度公务员考录面试确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确认材料

  请参加面试人员于2010年1月2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我局面试(考录工作电子邮箱:rs-jg@mail.safe.gov.cn),并通过邮政特快专递方式提交以下材料 (不接待本人或快递公司送达):

  1.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

  2.报名登记表(贴近期1寸彩色标准照,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

  3.大学和研究生阶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有留学经历人员的留学归国人员证明、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

  5.应届毕业生的报名推荐表(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学生证复印件。在职人员的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证明中注明单位全称、办公地址及联系人、联系电话。报考后工作单位变动的还须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离职证明)。

  6.“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还需提供主管部门的证明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考生应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规定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 考生请按时提交材料,如未能在规定时限之内进行面试确认的(有关材料以邮寄时间为准),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3. 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完整清晰。

  4. 我局面试时间初定于二月上旬,地点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华融大厦国家外汇管理局(具体安排将于近期通过国家公务员局和我局政府网站另行公告)。

  联系电话:010-68402196 6840242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人事司机关干部管理处

  邮政编码:100048

  外汇局网址:www.safe.gov.cn

  附:面试人员名单

国家外汇管理局人事司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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