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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25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11-26 17:13:28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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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全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公告

  根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24〕1号)精神,为做好2025年福建考区的考试工作,保障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

日 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4月12

9:00—11:00

基础知识

纸笔考试

14:00—16:00

相关专业知识

4月13

9:00—11:00

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实践能力

4月12、13

1920

8:30—10:00

基础知识

人机对话

10:45—12:15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5:30

专业知识

16:15—17:45

专业实践能力

  纸笔考试的专业有“护理学(初级师)”,人机对话考试的专业有“药学(初级士)”等112个专业。

  二、报名条件

  (一)凡在福建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药学、护理和其他卫生技术专业工作,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条件,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1. 报考初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

  (2)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1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也可参加考试)。

  (3)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 报考中级资格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2009年及之前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单位人员、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2010-2014年进入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临床和口腔类别人员及2015年及之后毕业的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人员需提供);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并取得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证书或乡镇卫生院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书(2009-2014年进入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2015年及之后进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和中医类别人员需提供);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所属普通专科应与培训专业一致。

  (2)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3)主管护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4)主管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博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经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和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54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放宽到县级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和进一步落实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相关人事激励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33号)等文件精神,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务人员,在符合报名条件基础上,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晋升高一级职称可以直接申报参加考试。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界定,按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参加2020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闽卫考办〔2020〕1号)中的界定标准执行。上述享受提前申报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四)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及我省关于卫健系统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便利化使用有关规定,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可按规定报考。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精神,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报考。

  (五)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20〕56号),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的民营医疗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与用人单位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通过现单位申报。

  三、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1. 个人填报:上网填报个人资料,并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

  考生应于2024年11月26日-12月9日期间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填报信息中的“考区”选择“福建”,“考点”选择为报名人员所在的设区市,省直、中直单位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考点选择为“省属”。

  按照我省卫生健康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考生在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报名的同时,还须登录“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系统”(http://220.160.52.169:9010/)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

  2. 单位审查:考生自行打印《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及《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流动人员同时须由档案存放单位审查并盖章)。

  (二)现场确认

  考生应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设区市的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地自行确定,考生可向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咨询详情。中直、省直在榕单位的考生应于12月9、10日到省属报名点(地址:福州市鼓屏路61号省卫健委机关3号楼附属楼(省卫生健康人才服务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需提交以下材料:

  1.《2025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申报表》和《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预报名审核确认单》,均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档案存放单位)公章(统一A4版)。

  2.学信网无法查询的卫生类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港、澳、台及外籍考生,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统一A4版)。

  (三)资格审核

  各设区市考点要按照考务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认真审核本考点考生报名资格,确保2025年1月12日前完成考点资格审核工作。福建考区于1月27日前完成考区资格审核工作。

  (四)网上缴费

  符合报考条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月7-16日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报名页面,完成网上缴费。

  (五)准考证打印

  自4月2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打印准考证,截止时间为4月20日。

  四、其他事项

  (一)关于学历

  1.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是指取得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以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2001年以后毕业)报考的,须提供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教、自考等非普通全日制学历或学位,仅限已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报对应专业的高一级职称时使用。

  2.本年度报考人员,其学历或学位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等均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计算任职年限时,从事医疗或护理等执业活动的,从执业注册时间算起;取得护师、药师或技师等职称,从取得相应资格时间算起。

  (二)关于报考专业

  1.考生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2025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2)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2.严格执行卫生执业准入制度,不得跨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转换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跨一级申报专业需同级转考的,参照《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分级一览表(2025年)》(详见附件3),同级转评的其他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关于军队人员

  1.军队人员的报名组织工作由军队负责。报名数据由国家统一交接。人员名单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分配至相应的考区、考点。

  2.军队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完成网上缴费(与地方考生相同。报名费电子发票领取时间及方式,与所在考点联系)、准考证下载与打印,并持准考证及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2个月内,可在该网站查询考试成绩,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打印成绩单。

  3.各考点按照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军队考生的网上缴费、考场编排与考试组织实施等工作。

  (四)关于科目成绩

  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以连续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一个滚动周期内同一专业所有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取得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健康委员会批准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2.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确保证件号码一致。

  3.考试结束后2个月,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进行查询、下载打印成绩单。福建考区的考试合格以国家分数线为准。资格确认时间以国家统一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为准。

  (五)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间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况。

  五、组织领导

  (一)报名资格审核,实行单位(报名点)、考点、考区逐级负责制。考生所在单位(报名点)须对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报名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各考点为报名资格审核的责任主体单位,严格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福建考区将加强对资格审核工作的指导与管理,通过组织交叉审核或抽查复审等形式指导和规范全省资格审核工作。各单位、各相关人员要认真学习政策,准确把握标准,强化责任意识,确保资格审核的公平公正。若发现弄虚作假、审核把关不认真等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追责问责。

  (二)各设区市卫健委、人社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考试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制度,做好考生报名、资格审核、考试组织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强化对考试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严肃考风考纪,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强部门联动,积极争取公安、电力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考生服务,确保考试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2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工作安排表

  2.202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3.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5版)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下载查看):

  附件1 202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福建考区工作安排表.doc

  附件2 2025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xlsx

  附件3 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专业对应表(2025版).xlsx

  官方原文链接:http://rst.fujian.gov.cn/zw/rsxx/zcpd/202411/t20241125_657148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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