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所得税制度
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
"BORDER-TOP-COLOR: ; BORDER-LEFT-COLOR: ; BORDER-BOTTOM-COLOR: ; BORDER-RIGHT-COLOR: " border=0 hspace=0 alt=2024年中级经济师考试《财政税收》高频考点(5) src="http://www.exam8.com/kuaiji/UploadFiles_6755/202411/2024110415223245.jpg" width="90%">
【注意】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禁止税前扣除项目
以下项目重点关注: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企业所得税税款,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考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征收管理
1.征管办法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不具
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
2.管理办法: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3.税款分摊
总机构当期应纳税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二级分支机构:
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某二级分支机构当期应纳税额=所有二级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二级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二级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二级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二级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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