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黑龙江省2024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公告》得知,黑龙江省2024年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黑龙江省2024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照顾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应出具省体育局人事部门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4.符合专升本报考条件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复员干部),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士兵退役证(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军官转业证书、军官复员证书)、退役安置地的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加盖公章的《退役军人符合黑龙江省成人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证明》及相应的学历证书,可申请免试就读省内成人高校专升本。
二、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体育局人事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增加3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密山市、虎林市、鸡东市、萝北县、绥滨县、饶河县、嘉荫县、同江市、抚远县、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爱辉区、逊克县、孙吴县、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9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报名系统提示的相应证明原件。符合多项照顾政策的考生,照顾分数不累计,只选其最高分给予照顾。录取前,省招考院对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信息(25周岁以上照顾政策除外)通过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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