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的设立及管理
(一)信托的设立
1.设立信托的条件
(1)要有合法的信托目的(前提条件)。
(2)信托财产应当明确合法(能否设立的基本条件之一)。
(3)信托文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要依法办理信托登记。
2.信托的设立方式
(1)信托合同: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以设立、变更和终止信托关系为内容的书面协议。信托合同具体体现着信托当事人的信托意思,是信托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载体。
(2)遗嘱信托:由立遗嘱人(即委托人)将其遗产通过信托遗嘱行为而设立的信托。
3.信托的登记
信托登记是指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对有关财产及其受益信息等相关事实予以记录的行为。
(1)信托机构开展信托业务,应当办理信托登记;否则,该信托不产生效力。信托登记由信托机构提出申请,信托登记公司接受信托机构申请,依法办理信托登记业务。
(2)信托登记信息包括信托产品名称、信托类别、信托目的、信托期限、信托当事人、信托财产、信托利益分配等信托产品及其受益权信息和变动情况。
(3)信托登记的类型包括信托预登记、信托初始登记、信托变更登记、信托终止登记和信托更正登记等。
4.信托文件的内容
(1)必须载明的事项。
①信托目的;②委托人、受托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③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④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及状况;⑤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方式、方法。
(2)可以选择载明的事项。
①信托期限;②信托财产的管理方式;③受托人的报酬;④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⑤信托终止事由等。
(二)信托的管理
1.信托财产的管理
信托管理最重要的是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信托财产的运用方法很多,最常见的是利用信托财产进行投资以获取收益。信托财产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1)事实上的处分:对信托财产进行消费(包括生产和生活的消费)。
(2)法律上的处分:对信托财产进行转让。
在实践中,法律上的处分既包括各种处分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如买卖等,也包括处分债权和其他财产权的行为,如转让债权、免除债务等,还包括对财产权做出限制或设定负担的行为,如在某些财产上设立抵押、质押等。
2.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委托人 |
权利 |
(1)信托财产的授予权(最主要的权利) (2)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要求受托人做出说明的权利 (3)要求变更信托财产管理办法、对信托财产的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4)准许受托人辞任及选任新受托人的权利 (5)当委托人是信托利益的唯一受益人时,有解除信托的权利 (6)变更受益人或处分信托受益权的权利等 |
义务 |
— | |
受托人 |
权利 |
(1)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权利 (2)为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 (3)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和负担的债务,要求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但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处理信托事务不当造成的损失除外 |
义务 |
(1)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 (2)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将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 |
受益人 |
权利 |
(1)承享委托人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2)依法转让和继承信托受益权 (3)将信托受益权用于清偿到期不能偿还的债务 (4)信托终止时,信托文件未规定信托财产归属的,受益人最先取得信托财产 (5)当信托结束时,有承认最终决算的权利,只有当受益人承认信托业务的最终决算后,受托人的责任才算完成 |
义务 |
当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业务的过程中,非因自己的过失而蒙受损失时,受益人有义务接受受托人提出的合理费用要求或补偿损失的要求,在信托收益中予以扣除。但是,受益人如果放弃收益权利,就可以不履行这个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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