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教育制度
第一节 教育制度概述
一、教育制度的概念
教育制度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一)广义概念
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民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广义的教育制度包括一切教育没施。这些教育设施除了各级各类学校系统外,还包括儿童教育机关,如少年宫、少年之家、儿童图书馆、儿童科技站、少年体校,等等;还包括成人文化教育机关,如文化宫、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影剧院、俱乐部,等等。广义的教育制度还包括有关规章制度,如国家教育领导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招生考试制度、升留级制度、课堂管理制度、学校生活制度、奖惩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二)狭义概念
狭义教育制度仅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包括学前教育机构,小学、中学、大学、各级各类专业学校、业余学校和特殊学校,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任务、目的、要求、入学条件、学习年限及它们之问的关系。
学校教育制度是整个教育制度的核心,是国民教育制度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它体现了一个国家教育制度的实质。我们学习和研究教育制度,主要是学习和研究学校教育制度,即学制。
学校教育制度是国家对年轻一代进行教育的最严密、最有效的组织。它制定和建立得是否正确和完善,直接关系到教育目的的实现,关系到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教育事业的发展,从而也对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巩固、生产力的发展以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重要影响。
二、建立学制的依据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科学技术状况
一个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这个社会的文化科学水平,制约着这个社会的学制发展状况。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劳动者无须进学校受专门训练即可参加生产劳动,因而不可能出现义务教育制度。现代机器大工业生产要求劳动者有科学知识,必须先进学校受教育才能参加生产劳动,因而现代社会才出现了国民义务教育制度。
(二)社会政治经济制度
学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受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的制约。不同社会的学制反映不同性质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的要求,并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如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实行的“等级制”学制,是维护奴隶主和封建主的专制统治服务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学制虽然在名义上给人们以平等的受教育权,但由于经济和种族差别等原因,受教育权仍然是不平等的。因此,在阶级社会里,学制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三)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经历不同的年龄阶段,有着不同的年龄特征,在确立学制时必须适应这种特征。
(四)本国学制的历史发展和国外学制的影响
每个国家在制定学制时,不能脱离本国的学制发展史,要吸收原有的学制中有用的部分,适合自己的民族、文化传统。同时,也要参照、吸取外国学制中有益的经验。
第二节 我国现代学制的沿革
一、旧中国的学制
鸦片战争后,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封建社会。随着资本主义因素的生长,对教育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因而提出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教育宗旨,开办了若干新学堂。但当时各种学校各自独立,互不联系,还没构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学制系统。当时学制主要有:
(一)壬寅学制
1902年清政府颁布了由学部大臣张百熙起草的学制。由于公布于壬寅年,故称壬寅学制。这是中国第一个现代学制,但这个学制只颁布未实行。
(二)癸卯学制
中国实行的第一个现代学制是壬寅学制经过重新修订并于1903年颁布的癸卯学制。这是我国实行新学制的开端。这一学制开始把学校制度与教育行政制度分开,既吸收了现代学制的长处,又保留了科举的特点;规定教育的目的是“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明显反映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精神;不允许男女同校,学制年限过长,等等。体现了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特点。
(三)壬子癸丑学制
1912年,以孙中山为首的南京临时政府对旧学制进行修订,颁布了壬子癸丑学制。这一学制第一次规定了男女同校,废止读经,充实了自然科学内容,将学堂改为学校。这个学制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要求,在法律上给男女平等的受教育权。
(四)壬戌学制
1022年,在北洋军阀统治下留美派主持的全国教育联合会;以美国的学制为蓝本,颁布了壬戌学制,又称为“六三三制”或新学制。在小学六年中,分为四年初级小学和两年高级小学。国民党统治时期,曾提出过“整理中华民国学校系统”等方案,对学制作了某些修改,但基本上没有动,一直沿用到全国解放初期。
从清末废科举兴学校,到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虽然学制几经变更,但由于旧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性质没有根本改变,生产力没有根本改变,所以学制必然带有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性质。既照抄帝国主义的学制,又保留封建教育制度的残余;既标榜要实施义务教育,又奉行愚民政策,把广大劳动人民排斥于学校之外;既高唱学习西方的现代科学知识;又轻视生产技术教育。正因为如此,旧中国的学制带有许多脱离中国实际,不符合人民需要的成分。劳动人民曾用敌视的眼光看这些学校,并称之为“洋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