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
设标底:招标人自行决定编制,一个,保密
设最高投标限价的,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1.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规定与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的规定:
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招标:应设有最高投标限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可以设最高投标限价或招标标底
2.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规定
(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最高投标限价,并应当拒绝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即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若超过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则其投标应被否决。
(2)最高投标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工程造价咨询人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3)最高投标限价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工程计价有关规定和市场价格信息等编制,并不得进行上浮或下调。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公布最高投标限价的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4)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这是由于我国对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实行的是设计概算审批制度,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原则上不能超过批准的设计概算。同时,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5)当最高投标限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误差大于±3%时,应责成招标人改正。当重新公布最高投标限价时,若重新公布之日起至原投标截止期不足15天的应延长投标截止期。
(6)招标人应将最高投标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査。
万题库下载 | 微信搜"万题库造价工程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