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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天津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公告
考试吧 2022-04-11 23:30:52 评论(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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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上半年天津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公告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1〕123号)要求,现将2022年上半年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4月15日—18日16:30;

  报名材料在线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5日—18日17:3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22年4月21日24:00;

  考试时间:2022年5月14日—15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见《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二)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规定的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三、报名及材料申报

2022上半年天津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公告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以下简称“报名网站”),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考区(与笔试报名考区一致),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二)线上材料申报。网上报名后,考生须登陆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材料在线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见附件1)进行线上材料申报,登陆地址: 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18

  申报系统与网上报名系统同步开放。

  考生须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报名所需材料原件图片,要求如下:

  1.拥有天津市户籍的已毕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材料(户口簿本人页)。特别提示:持有集体户口的考生,除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外,还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件,并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学历认证报告);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技术资格证明。

  2.拥有天津市居住证的非津籍已毕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考生本人的天津市居住证;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学历认证报告);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技术资格证明。

  3.在津的港澳台居民

  ①考生本人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学历认证报告);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技术资格证明。

  4.坐落天津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②考生本人的《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③在读研究生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本人本科学历证书及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学历认证报告)。

  5.在境外教育机构取得学历证书的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材料(户口簿本人页)或天津市居住证;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件、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自行打印的带有电子签章的电子版认证书。

  特别提示:

  1.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审核方式进行,考生须分别登陆报名网站(http://ntce.neea.edu.cn)和申报系统(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18)

  2.考生报名时,须确保报名网站(http://ntce.neea.edu.cn)和申报系统所选考区一致。因在两个系统中考区选择不一致,考区无法审核造成报名失败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3.网上报名后须通过申报系统上传所需材料图片,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http://ntce.neea.edu.cn)审核情况。

  4.报名材料经申报系统重新提交后,须在报名网站(http://ntce.neea.edu.cn)重新提交,方可重新审核。

  5. 对于极少数无法在线完成审核的,考生须按照考区安排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考生咨询电话见附件2)。

  6.身份证、居住证和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须同时上传正、反面照片;毕业证和学历证须上传原件照片,复印件照片无效。

  (三)网上缴费。网上审核通过后,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并确认缴费成功。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712号文件规定,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260元/每人。考生在网上缴费成功即视为本次考试报名完成。

  (四)准考证打印。2022年5月10日—15日,考生须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四、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为确保全体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请考生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阅读并遵照执行《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3)。

  (二)如实填写《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与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1)和《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3-2)。

  五、面试内容

  (一)考核内容

  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考生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二)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情景模拟等方法,通过备课、试讲、答辩等方式进行。

  (三)面试过程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试地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幼儿园类别考生从抽取的2道试题中任选1道,其余类别只抽取1道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演示活动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报考中职文化课考生的面试与高中类别相一致;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此部分为专业概述,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报考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面试时,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题目、专业知识、德育与班主任等方面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7.评分。考官依据评分标准对考生面试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填写《面试评分表》,经组长签字确认,同时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提交评分。

  (四)考试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考生成绩由各分项得分加权累加而得(各项目权重根据《考试大纲》规定)

  (五)《考试大纲》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参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试行)》(见附件4)执行,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教材参照《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教材目录(试行)》(见附件5)执行。

  六、面试科目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二)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为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心理健康教育、小学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和特殊教育12个科目。

  (三)中学(含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同时,本学段还单独设有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和特殊教育4个面试科目。凡已通过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科目一”和“科目二”的考生,也可直接报考上述单独设置的面试科目,其“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

  (四)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

  七、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2年6月15日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http://ntce.neea.edu.cn)查询面试结果。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成绩单通过面试报名考区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后的结果由面试报名考区告知考生。

  九、合格证明

  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输入。)

  十、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在天津市的人员、坐落天津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拥有天津市居住证的人员,可按照规定时间向天津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登录网站查询。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可咨询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可咨询各区教育局。

  十一、注意事项

  (一)依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凡本人户籍关系不在本市的考生,须持本人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含笔试、面试)报名手续。

  (二)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和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并对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 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有关面试报名注册事宜。

  1.2021年下半年及之前笔试合格考生,需重新注册并填报个人信息。

  2.2022年上半年笔试合格考生,不需重新注册。

  (四)报考类别要求的笔试各科目成绩均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能自动判别笔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将无法报名。

  (五)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附件》》》》

  附件1: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报名材料在线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附件2: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咨询电话

  附件3: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附件3-2 流行病学调查表

  附件4: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试行)

  附件5: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教材目录(试行)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22年4月7日

  附件3

  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一、考生须至少于考前14天(4月30日前)登陆“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下载《2022年上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生健康卡及承诺书》(见附件3-1,以下简称《健康卡及承诺书》)和《流行病学调查表》(见附件3-2,以下简称《流调表》);按规定如实填写健康卡和《流调表》,记录体温,签署安全考试承诺书,并在候考室交监考员。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须至少于考前14天(4月30日前)使用手机申领“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每日登录更新健康码状态。同时,避免前往国(境)外及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并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人员接触。

  三、考生须于考前14天(4月30日)开始,每日登陆“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健康监测”(https://jiankang.zhaokao.net:9318/),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

  四、4月30日至5月15日,考生尽量不要离津,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尽量避免接触外地来津人员,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五、所有考生入场时均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1.出具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时间依据采样时间计算。

  2.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以为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纸质报告或经相关有资质的APP在线实时查询调取的电子报告。

  天津市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机构查询网址:http://wsjk.tj.gov.cn/ZTZL1/ZTZL750/YQFKZL9424/wjwyljgxx87/202112/t20211216_5752253.html。

  六、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试:

  1. 考试前28天内有境外及港台地区旅行史或居住史,考试前21天内被判定为新冠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考试前14天内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2.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或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考试。

  3.考试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4.考试前14天内接触过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考试。

  5.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处于隔离和居家医学观察期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6. 在津不足14天,追溯日期内有天津市防控指挥部确定的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感染者关联轨迹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重点涉疫地区和追溯时间根据国内疫情变化随时调整(以 “津云”客户端每日发布为准)。

  7.天津健康码为“红码”、“橙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8.考试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咳痰、咽干、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觉或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的考生,未明确排除新冠肺炎的不得参加考试。

  9. 考试前14天内处于我市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和我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0.考生进入考点考场进行体温检测时,若体温测量达到或超过37.3℃,不得参加考试。

  11.其他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研判,需限制流动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七、考生须遵守各考点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积极配合健康检查和登记,如遇突发情况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考试当日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影响考试。

  八、考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完整的《健康卡及承诺书》《流调表》,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实时天津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疫情排查材料,方可允许进入考点、考场。

  九、考生进入考点后,除核验身份外,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凡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的考生,考点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考生须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分散进入考场,进、出考场或如厕时均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十一、凡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等信息,以及拒不配合考场疫情防控工作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十二、所有考生均须进行考后14天健康监测。如有发热或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等异常的,应及时就医排除新冠肺炎,并向报名所属考区报告有关情况(考区联系方式见附件2)。报告主要内容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考点学校、异常情况(①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确诊为新冠肺炎;②有发热等症状,经诊断排除新冠肺炎;③其他情况)。

  十三、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微信公众号、“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或手机短信,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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