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2专项招录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及招录对象
一、招录对象
招录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人员。其中,国内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2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2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者须于报名首日(即2021年11月5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5年11月5日至2003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报考法检两院、公安机关、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警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0周岁(即1990年11月5日至2003年11月4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类、监狱和戒毒管理机关狱医、心理矫正类等特殊职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即1985年11月5日以后出生)。
报考公安机关特警职位的年龄为18至25周岁(即1995年11月5日至2003年11月4日期间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户籍(生源)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5.具有拟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在职公务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2.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公务员情形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