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吧

中级会计职称

考试吧>中级会计>考试答案>正文
2021.9.5中级经济法真题考点: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
考试吧 2021-09-06 08:39:37 评论(0)条

扫描下方二维码
关注微信对答案

下载"万题库"估分↓
扫描二维码也可估分

2021中级会计师真题答案热点文章真题下载

2021.9.5中级会计《经济法》真题考点

——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

  (1)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未说明,不生效)

  《保险法》司法解释(四)规定: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提示、说明的方式

  Ⅰ、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义务。

  Ⅱ、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Ⅲ、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以网页、音频、视频等形式对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予以提示和明确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其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

  (3)举证责任

  Ⅰ、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Ⅱ、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保险法》及其司法解释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

扫描/长按二维码帮助会计师学习
2022中级会计考试资讯
了解中级会计模拟试题
了解中级会计考试技巧
下载历年中级会计真题

万题库下载 | 微信搜索"万题库会计职称考试"

展开全文

中级会计职称万题库

更多
中级会计实务
中级会计实务
已有1029533人做题
下载
经济法
经济法
已有930412人做题
下载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
已有956666人做题
下载

中级会计职称章节课

全部科目
评论(0条) 发表
Copyright © 2004-
考试吧(m.566.com)北京美满明天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10108MA01WU311X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