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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1-03-01 15:37:05 评论(0)条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自考办):

  2021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和《关于2021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7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4月10日、1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下半年:10月16日、1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 报名及缴费时间

  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

  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

  三、报名组织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

  (二)报名办法

  考生本人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答题须知和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完成网签诚信考试承诺书)。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阅读并确认《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完成以上步骤后,考生按流程提示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

  1.首次报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照相、信息采集和确认。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考生预报名号(可以打印),考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市(区)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照相和采集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生成考生准考证号。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

  2.在籍考生报考不需注册和照相,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个人通讯方式,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考生可进行修改,随后,通过手机短信验证码完成信息确认。然后按流程提示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

  3.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考生必须从报名即日起至当次报名截止日后1天内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确认为报名完成。缴费方式为微信扫码缴费或网上银行缴费。

  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下列银行卡可进行缴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考生要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场编排

  各市(区)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数量确认等工作(标准考场安排30人)。为节约考试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考试,但原则上合并考场最多不得超过3门课程。

  (四)准考证打印

  自学考试实行网上统一打印准考证,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和《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考生打印后必须签名)。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当次考试的准考证和健康状况声明参加考试。

  打印准考证和健康状况声明时间:

  上半年:3月26日8∶00—4月11日18∶00

  下半年:10月1日8∶00—10月17日18∶00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合理规划工作流程,做好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在现场照相、信息采集和确认环节,要仔细比对考生身份证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确保信息采集真实有效、工作不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二)参照《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教[2020]98号),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分流预约等措施,降低人员密度,做好防疫工作。

  (三)各市(区)要完善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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