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0〕5号)规定,结合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将调整后的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时长
1. 本市2020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日期调整为2020年8月29日至30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8月29日 (星期六)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第一批次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第二批次 | |
8月30日 (星期日) |
8:30—11: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第三批次 |
14:30—17:30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 |
第四批次 |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 本市2020年度中级资格考试日期仍为2020年9月5日至6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考试批次 |
9月5日 (星期六)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一批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
9月6日 (星期日) |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
第二批次 |
13:30—15:45 财务管理 | ||
18:00—20:00 经济法 |
3. 本市2020年度高级资格考试日期仍为2020年9月6日。具体安排如下: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及科目 |
9月6日 (星期日) |
8:30—12:00 高级会计实务 |
4. 考生的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确因疫情防控工作统一要求无法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组织考试的,相关考试并入下一年度进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二、考务日程安排
(一)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
初级:2020年8月20日10:00至8月26日24:00。
中、高级:2020年8月27日10:00至9月2日24:00。
请考生务必在上述时限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下载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二)成绩公布时间
1. 2020年9月30日前,初级考试成绩统计完毕,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2. 2020年10月17日前,中、高级考试成绩统计完毕,并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考试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对合格人员资格进行审查,复核相关信息(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资格证书领取
1. 参加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可领取纸质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违反承诺条款的报考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可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三、2020年度初级资格考试退考申请
考生本人为孕妇或产妇、因疫情滞留境外、因当年毕业离开本市、或因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无法参加本年度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的,可于2020年8月3日10:00至8月7日16:00,登录“上海市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退考申请受理系统”(网址:http://www.ecloudexam.com/website/ecloudform/2007151035)在线申请退考,并按要求提供相关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退考申请。考试主管部门审核后将统一办理报名考试费退费。申请退考人员不再参加本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中、高级资格考试不受理退考申请。
四、疫情防控要求
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疫情防控要求,详见《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的要求,“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和“上海财政”微信公众号还将发布考试实施相关防控要求,请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咨询电话:63770882、63188029、6318833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 14:00—16:00
1. 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
2.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上海考区办公室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