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关于证实中级会计资格证书方式的通知
淮安财政局 2020-06-02 11:12:38 评论(0)条
关于证实会计资格证书方式的通知
关于证实会计资格证书的方式如下:
1、2001年(含2001)以后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在会计资格审核评价网官方平台左下方--合格人员信息栏目里查到本人的证书合格信息,以此来证明证书的真实性,实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便民利民服务,我部门不再单独开具相关证明。
2、2000年以前取得会计资格证书的考生,可到我部门按照相关流程办理。需要携带(1)用工单位出具的介绍信,(2)本人会计资格证书原件,(3)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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