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申论写作之公文常考"错误"及要点
华图 2009-12-30 16:39:18 评论(0)条
有关公文写作的题一般都是根据要求撰写公文或修改公文。作文分数约是这部分分数的一半左右,尤其要重视请示、通知、通报等公文的具体要求。
写作时要避免出现下面的错误:
1.标题部分:标题是由发文机关、事由、文种组成。有的标题不全;有的文种不对;有的批转性公文不是法规条文仍用《》。
2.主送机关:有的是多头主送;有的是请示平级;有的是直接送领导人。
3.正文:有的是一文多事;有的正文引用发文不规范;有的正文数字该用阿拉伯数字,却用汉字;有的是用词不当。
4.结尾:有的结尾不合作者本意;有的是不合公文格式要求。
5.标题上的发文机关与签署的发文机关不对应。
6.请示未获批准抄送下级。
7.该标明附件却未标出。
8.签署日期混用汉字与阿拉伯数字,或直接用阿拉伯数字。
近几年公务员考试中出现过的《公文写作及处理》的知识点:
1.公文纸一般采用什么型号?印章的正确位置?
2.办理公文综述包括拟办、批办、承办、查办,对吗?
3.会商就是开会协商公文的制发吗?
4.需要清退的公文有哪些?
5.公文的特点,公文根据行文方向可分几类?
6.国务院与省级人民政府可运用条例这一文种吗?
7.文摘与综述可适当作些评述吗?
8.合理的文件传阅路线形式是什么?
9.函、简报是否属于正式公文?
10.签发分为哪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