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江苏省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精神,我市将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和人数
根据编制和职位空缺情况,按照从紧掌握、逐步补充的原则,今年全市编制了506个考录职位计划。其中,市级机关(含参公管理)82个;市(区)机关(含参公管理)328个;乡镇(街道)机关96个。根据分级分类考试的原则,报考职位分为A、B、C三类。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见《泰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
二、报考条件和考录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29日至2001年11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0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非在职)以及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要求执行;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5.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6.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的相关要求;
7.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公安机关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
9.报考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人员还须具备《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
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计划表)。
(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
1.本市除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须为泰州市户籍(指社会人员,下同)或生源(指应届毕业生,下同),以及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报考户籍规定外,其他职位均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
2.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职位代码“80”),考录对象为:报名时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泰州市户籍或生源,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
3.定向考录大学生村官的职位(职位代码“90” ~“93”),考录对象为:本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市村(社区)任职的省组织人社部门选聘的大学生村官。
4.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职位代码“94” ~“96”),考录对象为: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我省组织人社部门选派,报名时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我省户籍或生源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
5.定向考录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职位代码“98”),考录对象为:在泰州市各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任职期间个人或任职村(社区)受到乡镇(街道、园区)党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县级部门以上表彰)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以及我市市和市(区)两级组织部门统一选派到村(社区)任职的党组织书记。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2017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职位。
7.考录职位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聘用、劳务派遣等方式在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不具有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身份)的经历;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在军队团或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
8.招考职位计划表中未明确到具体乡镇(街道)的职位,由所在市(区)组织部门根据新录用人员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组织选岗。各职位具体供选择的乡镇(街道)分别为:
兴化市 12810080701职位:张郭、兴东、陶庄、戴南、千垛等5个乡镇;
兴化市 12810080790职位:大营、大邹、竹泓、永丰、昌荣等5个乡镇;
兴化市 12810080794职位:合陈、茅山等2个乡镇;
兴化市 12810080798职位:戴窑、永丰、兴东、陶庄、昭阳等个5个乡镇(街道);
兴化市 12810080801职位:新垛、兴东、戴南、昭阳等4个乡镇(街道)财政所。
三、报考程序和方法
本次考录工作按照公布招考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公共科目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等8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考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分别通过泰州党建网、泰州人事考试网等向社会发布本公告。招考职位计划、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体检(体能测评)标准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专业参考目录、报考指南、网络报名办法、考务技术问答、网上银行缴费指南、招考单位联系电话等均先后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及时间
考试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采用网络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29日09:00-11月4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19年10月29日09:00-11月6日16:00。
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29日09:00-11月7日16:00。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公告、职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考人员报名时可就近选择省内笔试考区。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须通过资格初审、照片审核后方可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时间前须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网上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完成缴费后,报名方为有效。报考人员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2.资格初审
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市级机关由各招录机关负责,市(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由该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需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需说明的内容,并退回报考人员补充。
3.报名注意事项
(1)2020年公务员考录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均在网上公布,供考生查询。对考录职位的专业、学历、证书等资格条件等问题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审核部门(单位)联系。对电子照片处理、网上银行缴费办法等网络报名技术问题可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联系。
(2)报考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并缴费;2019年10月29日9∶00至11月4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2019年11月4日16∶00至11月6日16∶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核或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也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考生报考时,须符合职位计划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职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按《泰州市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职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招录单位提出申请,招录单位在审核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向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添加专业目录的申请。经批准后,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时在相关网站发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报名,招录单位须及时审核。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11月3日16:00。凡未提出添加,及招录单位未同意或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未批准,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
(4)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办法核减考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通过该职位资格初审、已完成缴费的人员,可重新登录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补报名时间:2019年11月8日9:00-16:00。
(5)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先在网上缴费并参加笔试后,于2019年12月9日—13日凭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电话联系报考职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减免笔试考务费用事宜。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考生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使用)。
时间:2019年12月4日09:00-12月6日24:00。
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23-86891051、86896181)联系。
(三)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所有报考人员均需参加。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除了要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在报名网站查询。
1.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安排
笔试时间:2019年12月7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 0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12月8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 09∶00-11∶00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报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持有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2020年1月上旬在报名网站查询。
2.报考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的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体能测评在面试前进行。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拟录用人数5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5倍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执行。因体能测评不合格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缺额时,可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资格复审与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1.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确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的人选。其中,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比例合成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参加面试人数与职位招录计划数之比不足3∶1的职位,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录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考录职位公告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等:(1)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应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2)社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3)按政策性安置条件报考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有关证明。(4)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5)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应提供安置地的户籍证明或身份证,以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身份报考的还要提供毕业证(学位证)、退役证、县(区)级以上退役安置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6)定向考录残疾人的职位应提供泰州市户籍或生源的证明材料。(7)报考职位要求提供的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8)面试费100元。考生所提供证件、证明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效证件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组织
面试工作按照省统一要求组织实施。专业能力测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主要结合审判、检察业务工作需要,考察法律适用和解决审判、检察工作实际问题等能力。
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考录程序。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方法为:一般职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进行专业能力测试的,原则上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5%、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15%。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五)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党建网上公布。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组织实施。
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考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报考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六)考察(政审)
根据《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按职位招录计划数1∶1的比例开展录用考察工作,对报考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系统的有关人员,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七)公示
各招录机关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本《公告》的有关要求,从考试总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报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泰州党建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体检、考察(政审)、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将从该职位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录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各招录单位填写《江苏省录用公务员审批表》或《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审批表》、《江苏省录用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附考察材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职位所需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报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办理有关录用手续。被录用人员凭学历证书等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录用通知书》。
被录用人员逾期不报到(时间以《录用通知书》上注明的报到时间为准),视为被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
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我省乡镇(街道)新录用公务员在乡镇(街道)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发现并经查实的考生,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考录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泰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要求详见《泰州市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考录政策咨询:0523—86886805、86886803(泰州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考务技术咨询:0523—86891051,86896181(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 0523—86885399(中共泰州市纪委泰州市监委第五派驻纪检监察组)
咨询时间: 工作日09∶00-12∶00、14∶00-18∶00
网 址:
泰州党建网 www.tzdjw.gov.cn
泰州人事考试网 www.tzrsks.com
2020年泰州市公务员考录政策咨询电话
2020年度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2020年泰州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公管理)职位计划表
文章来源:http://www.tzdjw.gov.cn/Detail/Detail?keyId=3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