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系统关于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说明
为满足海关系统录用公务员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各直属海关将在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海关系统2020年度考试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海关系统公务员,应具备《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报考指南》)中相应职位列明的条件。报考人员对职位条件存在疑问的,可向招录海关咨询,以招录海关解释为准。
二、海关系统招考职位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同时具备与职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学位。除《报考指南》中特殊说明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报考应届学历所学专业相应的招考职位;其他人员应报考已取得最高学历所学专业相应的招考职位。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合格,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证书。
四、报考注明“适用体检特殊标准”职位的人员,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报考人员身体条件以参加体检时身体状态为准,体检结论由指定体检机构认定。
五、关于填报报名信息的要求:
(一)报考限高校应届毕业生职位的人员,应先向毕业院校或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是否具有派遣资格,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情况。
(二)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名时应已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将影印件通过传真的方式提交招录海关。
(三)奖惩情况应至少注明:曾得到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其中,奖励应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没有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处分情况未说明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处分。
(四)家庭成员应注明:姓名、关系、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等5项内容,个体经营或务农请注明所在地,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不得遗漏。
(五)学习经历请从小学阶段填起,应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以毕业证规范称谓为准)、研究方向(填写规范简称,本科可不填此项)、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应详细填写,如“管理学硕士”、“法学学士”等)、学习性质(全日制、在职等)等7项内容。鼓励补充填写个人学术专长、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兼职实习经历、德才表现等内容。
(六)工作经历应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工作单位、机构隶属、职务、主要工作职责等5项内容。对于没有工作经历的社会经历,应注明:起止年月(上下条经历的年月应前后衔接,不得有时间上的中断)、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派出所)、居住地(具体到街道或居委会)、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5项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
(七)凡报考要求英语等级(分数)或计算机等级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在备注栏详细填写本人参加有关等级考试的成绩或等级水平。
(八)各类报考人员应注明最高学历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
报考时未按上述要求填报有关材料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六、海关系统提示报考人员,应慎重填报有关信息。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存档,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并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比对查核。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的,招录海关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人员的面试、体检、考察资格。已经录用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请报考人员报名前应认真查看职位报名进展情况,慎重选择报考职位。
七、考录期间,各招录海关将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发布考录有关通知,报考人员应密切关注了解。
八、其他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以及相关通知为准。
九、考录期间,报考人员应务必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通知信息。报考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海关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