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范围
1.持有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会人员;吉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驻吉林省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吉林省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无犯罪记录,可在吉林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无犯罪记录,已在吉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吉林省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社会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在读研究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所在地的市(州)教育局申请。港澳台居民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和学习地的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居住地和学习地的市(州)教育局申请。
二、申请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三、申请认定流程
1.申请认定时间
2019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10月10日-17日。
2.网上申报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按照《考试方案(试行)》规定,2014年及之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持毕业证书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直接认定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教师资格。
3.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原件。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3)吉林省户籍社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外省户籍社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吉林省户籍或吉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可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4)《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研究生出具本科毕业证)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原件。
(7)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学籍信息比对不成功的,提供学信网上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8)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省教育厅为港澳台居民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函件便利。
(11)2014年及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任教学科,还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就读师范类院校期间,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或部门的公章)和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
吉林省教育厅
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