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市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保证我市教师资格管理制度顺利实施,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1 号)文件,现就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在报名期限内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应届毕业生应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咨询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向鹿城区教育局申报认定。温州大学师范教育类学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向瓯海区教育局申报认定。
四、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2019年5月14日至20日。申报对象点击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下载查阅《温州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申报。
(二)现场确认
1.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
申报人员于2019年5月22日至24日登录http://jsy.wzer.net/stats,进入“高中、中职及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提交系统”,将申请材料逐一录入系统提交受理,勿需到现场确认。
2.温州市各县(市、区)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所在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为2019年5月21日至25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可按需在此范围内调整现场确认天数。
确认地点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
3.温州大学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为2019年5月21日至25日。
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温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设在温州大学就业管理处。
温州大学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报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瓯海区教育局,现场确认点设在温州大学就业管理处。
4.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1)报名号信息;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包括挂靠各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印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
2016年以后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可直接下载打印考试合格证明,无需提供原件。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的人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与网报同一底版的单寸照片4张,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根据 《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教资字〔2019〕5号)要求,自本次认定工作起,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新版申请表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信息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接公安机关核查。各认定机构应在申请人获得教师资格一年内对有无犯罪记录情况核查,核查发现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各认定机构需要将核查结果留档备查。各县(市、区)认定机构需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细化落实政策要求。
(三)审查和汇总
现场确认结束后,需对申报材料作再次复查。各县(市、区)报名机构负责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市局直属高中和各县(市、区)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材料的审查工作。各县(市、区)认定机构于7月15日前将幼儿园、小学、初中《温州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对象花名册》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数汇总表》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市教育局中小学教师教育办公室。联系人:杨潇潇,联系电话:88135682,邮箱:wzjsjyy@126.com。
(四)体检和认定
根据《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合格人员需参加体格检查,由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合格人员集中到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做出是否通过结论。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认定结果在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http://edu.wenzhou.gov.cn/col/col1329878/index.html)上公示。幼儿园、小学、初中由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组织体检、评议,并将结果于6月在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
五、收费说明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和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认定机构和单位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教育局(文教体局)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严格掌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按照认定程序,依法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认定工作。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工作的执法监督和检查,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