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校、幼儿园、高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工作部署,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25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新疆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新疆,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9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他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等级: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语文学科需要普通话二级甲等)。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未超过2年有效期(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2018年起,《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2017年4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9年春季认定中有效;2017年10月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9年秋季认定中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工作安排
(一)网报方式:登录网址http://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认定时间安排:
1、网报时间:4月25日00:00—5月20日23:59
2、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5月21-23日。申请人员按要求带齐申请材料到乌苏市教科局师资管理科完成现场确认工作,领取体检表。(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3、体检时间:5月20-25日。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后将体检表上交市教科局师资科。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6月15日10:00开始。(逾期不予受理,责任自负,测试时间、地点如有变动会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申请所需材料
(1)身份证原件(2)学历证书原件(3)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4)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原件。(5)2张1英寸照片。(照片要与网上报名上传版式一致,网上申报需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照片,规格要求为jpg格式,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超过20KB,照片必须清晰、完整、正装、蓝底)
所有申请人员务必在5月20日23:59分前完成网上申报,超过期限将无法登陆,填写资料必须完整且真实可靠,现场确认时发现申请人所填资料不完整,或持有的证件、申请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申请人员的认定资格。
(四) 教育教学测试注意事项及要求:
1、测试地点:乌苏市第五中学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自备三篇教案讲课时用(严禁抄袭、网上下载)
四、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间、要求
(一)申请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准备好所有相关材料(包括在乌苏市人民医院体检),先到乌苏市教科局师资科审核通过后再去塔城地区教科局师资科现场确认。
(二)网报时间:4月28日--5月25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和信息系统每天的开放时间为7:00--24:00
(三)现场确认时间:5月28日10:30--19:00
(四)认定地点:塔城地区教育局师资科,联系电话:0901-6233934。
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时网报、确认、参加能力测试。
联系人:朱赛琴 李章燕
联系电话:0992-8520130
乌苏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