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江苏省具体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徐州市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属于我市认定受理范围。
1.具有我市户籍;
2.在我市居住,持有有效期内的我市居住证;
3.在徐州市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就读;
4.为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5.持有我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三、认定受理机构
(一)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进行申报
1. 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在各县(市、区)教育(教体)局申报(户籍或居住地在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者在鼓楼区申报)。
2. 初中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者在铜山区教育局申报;户籍在其他六县(市、区)者在当地教育局申报。
3.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户籍在云龙区、鼓楼区、泉山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铜山区者在徐州市教育局申报;户籍在其他六县(市、区)者在当地教育局现场确认,由当地教育局审核后统一报送市教育局认定。
4. 大屯矿区内人员申请教师资格在沛县教育局申报。
5.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认定。
(二)关于在徐高校学生的申报
1. 在徐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向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也可凭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在户籍地申请认定。因保研等情况无《推荐表》的应届毕业生,由就读学校出具学籍证明,并注明无《推荐表》原因。
2. 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在读“专转本”学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前合格学历,自愿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户籍地申请认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申请校内认定的全国统考合格毕业生,注册时,请正确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我校学生应选择: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泉山区教育(教体)局,确认点为徐州工程学院;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铜山区教育局,确认点为徐州工程学院;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徐州市教育局,确认点为徐州工程学院)。
四、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
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8日至16日(可在校内申请认定),第二次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2日至20日(请回原籍地申请认定)。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提交申请信息(校内认定的毕业生,请正确选择认定机构与确认点: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泉山区教育(教体)局,确认点为徐州工程学院;初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铜山区教育局,确认点为徐州工程学院;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为徐州市教育局,确认点为徐州工程学院)。
申请人需在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要求上传。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结束后,申请人须按各确认点规定的时间到现场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或现场确认的,视为放弃申请。
我校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
4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现场确认地点:中心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338室(就业科)
现场确认对象:仅限我校2019届毕业生(包含师范生及非师范生)。
徐州市教育局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针对第二次网上报名人员):
6月25日—26日 上午9:00—11:30 下午 14:00—17:00
现场确认地点:原第九中学院内A楼103室(市宣武市场南,新生街76号)
其他各市、县、区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地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三)体检
各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体检。具体的体检时间、地点和要求等由各认定机构另行通知(请关注我校就业网通知公告栏)。
(四)领取证书
7月底前,各认定机构向认定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发布的通知。
五、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
2.持有徐州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
申请人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信息通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33mmX48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九)《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正反面打印,只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十)档案袋1个,并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前七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六、其他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包含以下内容:
1. 徐州市各地认定教师资格咨询电话
2.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江苏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3.《教师资格证书照片粘贴页》
4.《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徐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