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需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大邑县行政辖区内的人员;
2.在大邑县行政辖区内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相应的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3.各类成人教育的应届毕业学生认定教师资格,须取得毕业证书后,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需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
4.申请资格种类仅限于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申请人于4月1日--4月26日7:00至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注:请注意查看体检、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二)网报成功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体检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
(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公布在网上报名的“注意事项”里),现场确认时必须带上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7.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户籍所在地为大邑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在大邑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就读学校地在大邑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还应带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10.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三、咨询电话:88222524(黄老师)
大邑县教育局
二0一九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