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新疆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公告》可知,2019年新疆兵团公务员考试招录对象及条件如下:
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3年4月30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8年4月30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30日至2001年4月30日期间出生);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9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内地高校毕业生招录公务员职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内地招录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
1.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生)。
2.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兵团选派生、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其中,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须满8个月以上,服务期限为2年的须满16个月以上。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7.在读的非应届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其中,有本《公告》附件“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