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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2018下半年四川巴中市公安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得知,四川省巴中市2018下半年公务员笔试时间如下:
笔试
1.笔试科目
报考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报考执法勤务类(含特警)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实行合格制,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星期六至星期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本次南江县所设人民警察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在报考本次其他区县所设人民警察职位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本市本次人民警察所有职位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残疾证、表彰文件等)送至至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初审。市公安局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509室)。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4.成绩查询
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9年1月下旬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警务技术类职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35%+《申论》卷面成绩×35%+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28%+《申论》卷面成绩×21%+《专业科目》卷面成绩×21%+笔试加分;
特警职位的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卷面成绩×16%+《申论》卷面成绩×12%+《专业科目》卷面成绩×12%+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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