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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四川宜宾2018下半年考录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公告》得知,四川省宜宾市2018下半年公务员笔试时间如下:
笔试
1.笔试科目及分值
综合管理类职位和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执法勤务类职位和特警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于2018年12月22日至23日进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于12月23日进行;《专业科目》笔试于12月22日下午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于2018年12月23日采用笔试方式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合格标准的,不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三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5日前的工作日内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初审。市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汇总后于12月26日前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的加分情况清单报送市人社局。
5.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2月中旬前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 +《申论》成绩×50% )×70%+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30%)×70%+笔试加分。
特警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专业科目》成绩×30%)×40%+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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