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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四川泸州市2018下半年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得知,四川省泸州市2018下半年公务员笔试时间如下:
笔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法医、网络安全管理、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专业科目》,各占笔试总成绩的40%、30%、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未达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一考录程序。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预计为2018年12月22—23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8年12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分别送交泸州市公安局审核。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9年1月下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上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自动化系统处理分数,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对缺考、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核查结果于申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该网站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9年1月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执法勤务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40% +《申论》成绩×30% +《专业科目》×30%)×70%+笔试加分
笔试折合总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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