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网上评卷工作顺利结束。评卷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评卷工作组织严密,评卷管理监督到位,评卷程序严谨有序,评卷质量公正无误。为进一步做好成绩公布和复查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公布
(一)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于11月13日12时通过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xzzsks.com.cn)、西藏自治区成人高考招生管理系统(http://220.182.46.136:8001)、中国电信声讯台96833513和移动声讯台12580统一公布成绩。
(二)公布的科目有专升本政治、英语、大学语文、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民法、教育理论、生态学基础、医学综合,高起英语、语文、汉语文、藏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史地综合、理化综合以及卷面总分、政策加分和总成绩。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严格按照《2018年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藏教考试〔2018〕53号)要求,合算各科成绩。
二、成绩复查
成绩公布后,如考生对成绩有疑议,可以通过以下程序进行复查。
(一)考生可以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申领《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申请表》(也可登陆西藏自治区成人高考招生管理系统下载,见附件1),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务必于11月16日前递交到报名所在地市招生办,逾期不予办理。原则上申请复查项目不得超过三项。
(二)地市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于11月17日前统一报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三)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由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人员成立复查组,对申请进行复查,只查分不查卷,复查仅限于漏评、误评情况及小题分汇总,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见附件2),并及时反馈各地市招生办,由地市招生办向考生反馈。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招生办必须安排专人做好成绩复查工作。对于核实的复查申请,严禁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二)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禁止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散布考生报名信息、编场信息、申请信息、成绩信息。
(三)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891-6361823,传真:0891-6335325,联系人:秦臻、龙泽慧、王杰、杨昆雷。
附件:
2.西藏自治区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