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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精选习题(5)
考试吧 2018-10-16 14:52:29 评论(0)条

  点击查看: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备考精选习题汇总

  【例题·单选题】侯某和赵某于6月1日签订(二手房)房屋买卖合同,6月10日侯某与银行签订购房按揭贷款合同,6月20日侯某和赵某去当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6月21日侯某和赵某去房屋所在地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6月25日赵某将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侯某,则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时间是( )。

  A.6月1日

  B.6月20日

  C.6月21日

  D.6月25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标的物为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标的物为不动产的,所有权自标的物登记时起转移。

  【例题·单选题】甲有件玉器,欲转让,与乙签订合同,约好10日后交货付款;第二天,丙见该玉器,愿以更高的价格购买,甲遂与丙签订合同,丙当即支付了80%的价款,约好3天后交货;第三天,甲又与丁订立合同,将该玉器卖给丁,并当场交付,但丁仅支付了30%的价款。后乙、丙均要求甲履行合同,诉至法院。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认定丁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

  B.应支持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C.应支持乙要求甲交付玉器的请求

  D.第一份合同有效,第二、三份合同均无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普通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已经转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丁已经先行受领了玉器,即享有了玉器的所有权。正因为丁已经取得了玉器的所有权,乙、丙要求交付的请求将不能获得支持。选项D错误:甲将玉器分别与乙、丙、丁签订买卖合同,甲在签订合同时对玉器均为有权处分,且不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因此,三份合同均有效。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自己的电脑卖给乙,并且约定在乙付清价款前所有权仍属于甲。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出质给知情的丙,对甲造成损害,则甲可以取回电脑

  B.如果乙已经支付了80%的价款,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C.乙在付清价款前将电脑卖给丁,丁善意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则甲不能主张取回电脑

  D.如果甲乙之间是买卖房屋的合同,仍然可以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所有权保留的规定只适用于动产,买卖合同当事人主张将标的物所有权保留的规定适用于不动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企业订购一批车辆,同时订购了随车维修工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因车辆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维修工具的合同

  B.如果因维修工具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甲公司可以同时解除购买车辆的合同

  C.如果某一辆车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D.如果第二批交付车辆不符合约定,甲公司可以解除购买全部车辆的合同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所以选项A正确。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选项B错误。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因某一辆车与其他车辆不存在依存关系,不会使得其他标的物价值受损,故选项C错误。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选项D错误。

  【例题·单选题】赵某欲购买一套商品房,虽然明知A房地产公司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但担心房屋价格上涨,仍向A公司支付了50万元定金,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后赵某又看中了相同地段一价格更加合适的二手房,以A公司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为由要求其返还定金,双方谈判未果,赵某诉至法院。庭审时,A公司取得了房屋预售许可证明,则下列对该预售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有效

  B.无效

  C.未生效

  D.效力待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出卖人预售商品房,必须申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例题·单选题】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例题·单选题】甲企业因扩大生产需要,向乙合作社借款20万元,约定期限1年,利息为5%。乙合作社预先扣除利息1万元,甲企业实际得到19万元。借款到期时,甲企业应偿还的本金和利息是( )万元。

  A.19

  B.19.95

  C.20

  D.21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19+19×5%=19.95(万元)。

  【例题·单选题】ABC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赵某借款250万,双方签订的借款凭证中约定借款3年,按年付息到期还本,年利率40%,ABC公司只在第一年向赵某支付了100万的利息,其后一直没有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讨无果,赵某将ABC公司诉至法院,则赵某的下列请求,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的是( )。

  A.要求ABC公司偿还本金250万元、剩余应支付借款期利息200万元

  B.要求ABC公司偿还本金250万元、剩余应支付借款期利息110万元

  C.要求ABC公司偿还本金250万元、剩余应支付借款期利息80万元

  D.要求ABC公司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款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年24%-36%的部分,已支付的,法院认为自愿履行,不反对。第一年按照40%利率已支付100万利息,法院认为24%-36%之间的部分是自愿的,不反对。第二、三年还未支付。所以法院保护的利息是250*36%+250*24%*2=210万。已支付100万,剩余应支付借款期利息110万元。

  【例题·单选题】侯某向赵某借款10万元,借款时双方只约定借期1年,并未约定利息。但侯某直至2年时才归还该笔借款,则赵某可以要求侯某支付的利息是( )元。

  A.0

  B.6000

  C.12000

  D.24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双方当事人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 %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甲加工厂承担乙单位的材料加工工作。因为工期紧,经乙单位同意,甲加工厂将任务的主要部分委托给丙公司来完成。由于丙的部分新员工缺乏经验,使得加工后的材料出现质量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该质量问题承担责任的是( )。

  A.丙公司

  B.甲加工厂

  C.甲加工厂和丙公司

  D.甲加工厂、丙公司和乙单位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所以此题由甲加工厂承担。

  【例题·多选题】赵某是一从事化妆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某日从甲化妆品批发市场批发补水面膜200盒,美白面膜300盒,收到货物时发现两种面膜各多了50盒。由于夏季美白面膜销量较好,于是赵某将多发的面膜留下并支付了货款,补水面膜暂时并不缺货,赵某将其暂时存放在租用的商场仓库中,拟于下次进货时退回,不料仓库失火导致该批面膜损毁。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多交付的美白面膜双方买卖合同成立

  B.多交付的补水面膜甲市场应当负担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

  C.多交付的补水面膜毁损的风险由赵某承担

  D.多交付的补水面膜毁损的风险甲市场承担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代为保管期间的合理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买受人主张出卖人承担代为保管期间非因买受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错误。

  【例题·多选题】2015年10月1日,甲有一批货物正在由北京运往上海准备销售的途中,10月5日,甲与上海的乙就这批货物洽谈并签订了买卖合同,约定甲将货物卖给乙。签订合同时该标的物仍在运输途中,此时关于标的物的风险的承担表述正确的有( )。

  A.标的物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乙承担

  B.标的物的风险在实际交付买受人乙之前是出卖人甲承担

  C.如果甲在10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应当是甲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D.如果甲在10月5日已知该批货物毁损但未告知乙,则仍应是乙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如果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多选题】2013年5月1日,甲和乙签订了一批家具的买卖合同,约定:“乙先交钱,甲后交货”。乙交付货款之后,甲于同年6月1日向乙交付家具。双方对该批家具没有约定验货期间,乙收到家具后没有及时检验,后发现该批家具存在质量问题,但一直未通知甲该事宜,2015年8月1日,甲从丙处听说该批家具有质量问题,甲十分注重声誉,于是主动要求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付违约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乙应当对该批家具及时检验

  B.由于乙没有及时通知甲家具有质量问题,因此,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

  C.乙收到家具后,两年内没有通知甲,视为该批家具的质量符合约定。该两年为可变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D.甲向乙承担违约责任后如果反悔的,认为两年的时间已经经过,要求乙返还甲因承担违约责任所给付的违约金,对此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应当及时检验,因此选项A的说法正确;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因此选项B的说法正确;“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在超过合理期间或者两年期间后,出卖人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后,又以上述期间经过为由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选项D的说法正确。

  【例题·多选题】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5次付清,每次4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3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则汽车销售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例题·多选题】关于试用买卖合同,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如果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则出卖人可以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

  B.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将标的物抵押给他人,此行为不视为买受人同意购买

  C.当事人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的,此情形不属于试用买卖

  D.当事人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或退还标的物的,此情形不属于试用买卖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试用买卖的当事人没有约定使用费或者约定不明确,出卖人主张买受人支付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A错误。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选项B错误。

  【例题·多选题】甲房地产开发商与赵某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合同,约定:甲开发商拆除赵某所有的房屋一套,并为赵某提供安置房,位于某小区8号楼301室,面积为85平方米,价值340万元。合同签订后,甲开发商又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侯某并为侯某办理了过户手续,导致不能交付约定的安置房,赵某诉至法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赵某主张优先取得补偿安置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B.侯某善意取得该房屋

  C.侯某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甲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侯某可以主张解除购房合同,要求甲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但无权要求开发商承担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E.侯某主张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买受人可以申请合同无效或撤销,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赵某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赵某购买的房屋位于某小区8号楼301室,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价值600万,实际交房时经测量房屋建筑面积仅为96平方米,双方在合同中对建筑面积误差没有约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赵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金

  B.赵某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只能要求甲房地产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C.赵某可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30万

  D.赵某可继续履行合同但只能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24万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甲商场与乙服装厂签订了一份夏季时装预订合同,明确了款式、数量及价格,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在乙服装厂将时装生产出来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4月1日,乙服装厂通知甲商场签订买卖合同,但甲商场以目前市场不景气为由拒绝。乙企业催告无果后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企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请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在买卖合同中,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孶息,归买受人所有。

  【例题·判断题】赵某拟购买一套交通较为便利的住宅,但又苦于囊中羞涩。这时看到甲房地产开发商的广告,广告中称其开发的铜墙铁壁小区虽然位置临近郊区但地铁108号线规划在其小区外设立站点,因此价格已比一个月前上涨10%,机不可失。赵某十分心动便与甲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合同中并未将地铁建站这一内容写入。至交房时,因地铁公司规划调整,并未在该小区外设立站点,则赵某可以追究甲房地产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商品房广告一般为要约邀请,若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本题地铁设立站点不属于商品房规划范围内,且未写入合同,因此不属于要约。

  【例题·判断题】赵某欲购买一套商品房,与A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并约定此合同自到房屋产权部门办理登记时生效,在登记前,A房地产公司接受了赵某缴纳的购房款,此时该房屋预售合同生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赵某实际履行主要义务并且A房地产公司接受,该合同生效。

  【例题·判断题】赵某与甲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赵某购买的房屋位于某小区8号楼301室,2016年6月6日交房。至交房日赵某要求甲公司向自己交付房屋,但因为建筑工期延误直至2016年10月1日甲公司仍未向赵某交付,则赵某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例题·判断题】供电合同的供电人因检修供电设施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事先通知用电人。否则,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供电人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临时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电人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题·判断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例题·判断题】甲从乙租赁公司租赁汽车一辆,期限3个月,在租赁期内,汽车发生故障,需要维修,该费用由乙承担。(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租赁合同中,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修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例题·判断题】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例题·判断题】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双方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直接归承租方所有。(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

  【考题·简答题】(2014年)甲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5月发生下列事实:

  (1)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5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5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5月30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月26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2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例中,支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的定金数额不符,有效定金数额应为多少?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转让债权的行为对丙公司是否生效?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是否有权撤销赠与?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有效定金数额应为10万元。根据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本题约定的定金是20万,但实际支付的定金是10万,且乙公司接受了定金数额并无异议,故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有效定金数额以变更后的金额10万为准。

  (2)不生效。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转让债权给丁,并未通知丙,对丙不发生效力。

  (3)甲公司无权撤销赠与。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中甲的救灾捐赠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不能撤销。

  【考题·简答题】(2012年)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一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以及利息支付等事项。张某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甲企业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

  借款期限届满后,甲企业因经营不善,亏损严重,无力清偿到期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发现:

  (1)甲企业可供偿债的财产不足100万元;

  (2)在借款期间,甲企业将一台生产设备以市价40万元出卖给丙公司,并已交付;

  (3)甲企业另有一台生产设备,价值50万元,因操作失误而严重受损,1个月前被送交丁公司修理,但因甲企业未交付10万元维修费,该生产设备被丁公司留置。

  查明情况后,乙银行于2011年8月20日要求张某承担保证责任。张某主张:借款债权既有保证担保,又有甲企业的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同日,乙银行分别向丙公司与丁公司主张,就丙公司所购买的生产设备及丁公司所留置的生产设备实现抵押权。丙公司认为:自己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乙银行无权就该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丁公司则认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

  要求: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张某提出乙银行应先实现抵押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张某的主张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如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并且对当事人的担保责任承担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时,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求偿。保证在物的担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题中,当事人之间未约定担保权实现的顺序,对于甲企业自己提供抵押担保,乙银行应先就抵押权实现债权。

  (2)乙银行是否有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乙银行无权向丙公司就其购买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

  根据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本题中,对于已经通过买卖取得生产设备所有权的丙公司,乙银行不能主张抵押权。

  (3)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丁公司提出自己有权优先实现留置权的主张符合规定。

  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本题中,生产设备虽然已设定抵押权,但是基于留置,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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