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8年新疆兵团面向社会招录1348名公务员公告》可知,2018年新疆兵团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已发布,具体如下:
招录条件和对象
(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10日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77年8月10日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
人民警察职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即1987年8月10至2000年8月10日期间出生);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人民警察职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与工作能力;
6.具备兵团公务员主管部门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体职位条件详见《2018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面向社会招录公务员职位汇总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招录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面向在疆服务的四项目人员(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大学生村官(连官)、“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兵团选派生、连队(社区)“两委”成员、在兵团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内地高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毕业生。
四项目人员服务期限为1年的服务期须满8个月以上方可报考,服务期限为2年以上的的服务期须满16个月以上方能报考;兵团选派生、在兵团团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须在团场工作满1年以上(服务期限计算截止日期以2018年8月10日为准)。
(三)下列人员不属于招录范围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录用后因故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未满3年的人员。
6.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录公务员服务期内辞职未满3年的人员。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有本《公告》附件“人民警察报考职位说明”所列不能报考情形的,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