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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四川省省直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得知,四川省直机关2018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如下: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3月22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2000年3月22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7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根据《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各市州公招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得知,四川各市州2018年上半年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8年3月22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2000年3月22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3月22日至2000年3月22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因违规违纪行为,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并在记录期限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