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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的《2017下半年四川达州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得知:2017下半年四川达州人民警察考试时间如下:
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1.笔试科目: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7年9月23日至24日(星期六、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1)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2)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我市人民警察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我市人民警察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考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待报名成功后,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交达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达州市西外市政综合楼旁公安局大楼809办公室)和达州市森林公安局(达州市达川区西环路1075号)初审。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4.心理素质测试: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测试结果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考录环节。心理素质测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 成绩查询: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于2017年11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考生,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二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递交查分申请,查分结果于11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2017年11月下旬在达州人事考试网(dz.scpta.gov.cn)上公布。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管理类职位、警务技术类职位: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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