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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查看:2017年全国事业单位招考公告汇总(7月28日更新)
为全面贯彻落实开福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的建设的意见》(开发[2015]1号)文件精神和2017年全区党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湖南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业单位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招聘25名专职党务工作者。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1、中共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工作经历;
4、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基层党务工作;
5、32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
三、招聘的程序和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
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日(周二)上午9:00至8月3日(周四)下午17:30。
报名网站: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服务平台(http://hr.kaifu.gov.cn:9050)。报名期内,考生必须进行报名确认,一旦确认报名,考生信息将不能修改。
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7年8月8日(周二)上午9:00至8月9日(周三)下午17:00。考生自行在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报名实际人数按打印准考证人数确定,未及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不能参加笔试。
2、考生登录报名网站如实填写《开福区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并按要求上传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电子相片,照片与本人不一致或无法辨识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参考资格。同时需上传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或党费证、流动党员证)等材料的扫描件。
3、报名时,考生应认真阅读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考生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4、开考比例: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须达到5:1(含5:1)方可开考,达不到此比例的,予以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笔试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17年8月12日(周六)上午,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为一科,内容含公共基础知识、党务知识和时事政治,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笔试成绩查询时间暂定为2017年8月16日(周三)—8月18日(周五),考生可在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服务平台(http://hr.kaifu.gov.cn:9050)查询本人的笔试成绩。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三)面试
1、在报考同一类岗位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总分100分,结合岗位工作特点进行,侧重考察考生的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面试时间、地点和成绩将在长沙市开福区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招聘服务平台上公布。
(四)总成绩合成
1、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折算合成,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对象: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
2、资格审查人员名单暂定于8月21日(周一)在报名网站公布,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开福区公开招聘专职党务工作者报名表》、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身份证明(或党费证、流动党员证)、当地计生部门提供的计生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体检资格,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同一职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六)体检
1、体检对象以岗位招聘数为基数,按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者,取笔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者放弃,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同一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2、体检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招聘人员的管理和工资福利待遇
1、专职党务工作者不纳入编制内管理,为合同制聘用人员。
2、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给予1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与用人单位签署为期1年的聘用合同,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实行合同聘用管理。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按规定支付应聘者试用期的工资。组织、人社部门对招聘人员进行跟踪管理,聘用人员聘用期满,根据德才表现、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续签聘用合同。
3、招聘人员录用后,由开福区委组织部统一分配到相关社区从事党建工作,聘用人员由开福区委组织部及相关街道进行考核管理。
4、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参照社区工作人员月工资的80%发放;试用期满后,参照社区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购买五险一金。
五、其他
咨询电话:开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31-84558350。
监督电话:开福区委组织部0731-8455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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