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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7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成绩及资格审查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2017年聊城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2017年我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予以公布,请登陆聊城人事考试网(http://www.lcks.com.cn)查询成绩,具体查询方法为:登陆网站后点击 “2017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查询入口”进入成绩查询,输入姓名、身份证号后查询本人笔试成绩。根据2017年公务员考录工作安排,现将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
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7年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自动放弃资格而产生的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报考同一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一)资格审查时间:
2017年6月5日-6月6日
(二)资格审查地点:
各招考部门资格审查地址、联系电话及审查职位见附件2。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的材料
资格审查时,需向招考部门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聊城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本人签名的《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以上材料丢失或未打印的请于5月31日9:00-6月2日16:00登陆聊城市人事考试网“准考证打印”栏目下载打印)、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以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前取得),其中大学专科毕业生还需提供户口簿。没有山东常驻户口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学校招生办公室或生源地教育部门出具的山东生源证明材料。
2、非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职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3月23日之前取得)、户口簿(大学专科毕业生提供);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3、报考“面向本土优秀人才”职位的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户口簿、学历(学位、毕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⑴在职事业编制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推荐信;⑵村(社区)两委成员,须提交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出具的推荐信;⑶其他当地企业、民办个体经济组织、非企业单位(组织)等法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须提交所在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党组织出具的推荐信、履行期间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省内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为其缴纳保险3年(2014年4月至2017年2月)的证明材料(列明人员参保起止年月)。推荐信内容应当明确报考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及驻地、工作时间,以及报考人员近三年的政治素质、品行作风、遵纪守法、工作实绩等表现情况(以上材料,网上报名期间如已提交给审核单位,不必再次提交)。
4、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⑵“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说明其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时间具体到月份),其中,因借调(帮助工作)到县级以上(含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1个月及以上的时间应单独标明,不计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年限。
5、报考我市不限专业、最低学历要求为大专的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范围的,要出具毕业证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6、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7、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8、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出具与原单位解约的证明材料和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资格审查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资格审查材料外,还要根据本人所报考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7年聊城市各级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四、考生须知
1、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招考全过程。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工作有关规定,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报考;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2、资格审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原则上由本人办理,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资格审查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办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因个人原因不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提前书面告知报考部门。
4、资格审查人员报名时所提供的通讯工具需保持通讯畅通。因材料准备不全和通讯不畅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5、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损失递补面试的机会。
6、相关证明材料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面试通知单》领取时间另行通知,具体面试时间及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附件:
中共 聊 城 市 委 组织 部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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